[ 周永坤 ]——(2006-12-30) / 已閱56494次
教育平等權是基本人權,也是我國憲法保障的重要權利。教育平等權的基本內容是教育內容的平等、入學機會平等和平等地享有教育資源。教育平等權對于公民來說極端重要,它決定一個公民的品格及其在未來的社會地位;教育平等權對于社會同樣十分重要,它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我國在這方面已經作出了重要努力,但是,一個有責任感的公民應當承認,以上開國際法文件觀照、以我國憲法規定來看,我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這一努力首先是立法,要對教育平等權給予立法上明確化,取消歧視性規定,對于明目張膽的歧視應當繩之以法。其次,要通過人大立法,規定教育投資比例,提高中央出資比例,特別是加大中央對中西部地區教育投資比例,實行中小學教師為“國家雇員”的制度,其工資由國庫和地方政府共同開支,且其工資收入應當不低于社會中等收入水平等等。只要真正貫徹“再苦不能苦教育”的精神,我相信這一問題是能夠解決的。
(作者致謝:感謝丘曉磊和郭新梅同學為我翻譯相關國際法文件。)
周永坤
發表于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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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克思說:“平等,作為共產主義的基礎,是共產主義的政治的論據。”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9頁,
[2]恩格斯《集權和自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 394頁。
[3]馬克思說,工人“階級的未來,從而也是人類的未來,完全取決于正在成長的工人一代的教育。”兒童教育是“人類發展的正常條件”《臨時中央委員會就若干問題給代表的指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頁。
[4]馬克思在論證教育對于工人階級的重要性后說:“兒童和少年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他們自己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因此社會有責任保護他們。”兒童教育:“只有通過國家政權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辦到。”卡爾·馬克思《臨時中央委員會就若干問題給代表的指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頁。
[5]在這方面,老牌自由主義的英國教育史是有典型意義的。工業革命以前,英國實行赤裸裸的等級教育;一次世界大戰以前,英國實行所謂依智力區分的教育,出身高貴的人受“學術教育”,出身低賤的人受大眾教育, 20世紀初,根據學生階級出身定教育的政策受到質疑,出現了著名的“11歲考試”,由考試決定接受何種中學教育。這一方法表面看很合理,其實,考試的結果不是由學生天賦決定,更多的是金錢決定:它取決于學生此前接受的教育水平,而這是由支付能力所決定的。參閱吳華清、曾守錘《教育平等與英國教育發展》《浙江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一期。
[6] 雖然《世界人權宣言》只具有非強行法的性質,但是由于它所宣示的價值為文明國家所共識,所以具有極大的規范效力。現今,它已經成為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一部分。
[7] 當然,與憲法相比,這些法律保障的重在教育權而不是教育平等權,且平等在有的法律中根本沒有提及。而在現代國家,教育權主要是一個平等問題。
[8]該條規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并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9]參閱吳華清、曾守錘《教育平等與英國教育發展》《浙江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一期。
[10] 參閱《取締教育歧視公約》第一條。
[11]早在2000年,《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暫行辦法》里就已經規定,北京的一些高新技術產業內的某些人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以后逐漸延伸到其他的一些產業。北京市發改委、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人事局等部門聯合推出的《關于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2005)規定,金融高管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而我們的主管官員卻振振有詞地說這“不涉及到特權的問題”。參閱《評論:金融高管子女來京高考不涉及特權》人民網www.people.com.cn,2005年2月18日。
[12] 2005年,海南省教育廳為了減少大量外省高考移民對本省考生的沖擊,派出6路調查組赴全國各地了解情況,并鎖定數百名在原籍和海南進行了“重復報名”的考生,取消其在海南的考試資格,以達到對“移民潮”發出警示信號的作用。而據《中國青年報》的調查,在經過了復雜的多方“博弈”之后,海南省在最后時刻取消了“封堵令”,承認了這些考生在海南的考試資格。參閱蔡方華《海南高考移民事件引發的思考》《北京青年報》2005年6月6日。
[13]參閱《文匯報》2003年12月18日報道。
[14]據《揚子晚報》2004年2月15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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