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3812
- 書名:新社會契約論(港臺法學研究書系)
- 作者:LAN.R.麥克尼爾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 入庫時間:2004-3-3
- 定價:1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導 言
高地蘇格蘭人喜歡追根溯源。因此,當我于1979年秋天應
邀到西北大學主持羅森塔爾講座(Rosoenthal Lectures)時,我做
的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這個講座的前任主持人是誰。這既令人興
奮,又使人惶恐。興奮的是人們會認為我有能力加入到主講人的
行列,惶恐的是人們的這一想法是大錯特錯了。
但是,我仍然感到特別榮幸,因為1977年的講座主講人是
我心目中的英雄。對于今天活著的人來說,我們的共和國最對不
起的人要算A·考克斯了。在今天看來,對華盛頓上流社會中的
道德敗壞之輩所發生的事,就像古希臘悲劇的結局一樣有其必然
性。[1]但是,在考克斯先生冒著被以合眾國總統為首的權勢顯赫、
狂妄自大、心腸狠毒的一伙人毀滅的危險,毅然進行最后的孤軍
奮戰的那個時候,還看不到這樣的必然性。
在一個注重功利的時代,他像一個滿懷勇氣、睿智、責任感
和堅定的原則性的巨人一般鶴立雞群。我感到幸運的是,我只是
作為一個琺律研究人員步其后塵,不再會面臨他當時在華盛頓時
所遭遇的嚴酷的處境。然而,在我寫作這本書的全過程中,我始
終感到,僅僅從學問上追隨于他,已是一項需要付出很大努力的
任務。
本書的書名是一個隱喻,對此不必太較真,就如同對格蘭特.
吉爾摩的《契約的死亡》一樣。“社會契約”這一術語已有約定
俗成的用法,一些同事勸我不要用它做書名,以免引起誤解。經
過認真考慮,我還是保留了這個題目。我希望書中的次目會避免
各種歧義。
隨著相互聯系的契約關系發展到以及通過民族國家發展到世
界資本主義經濟,那種認為總體上看,現代契約關系類似于盧梭
等人的“社會契約”的觀點,就更有道理了。我相信,本書第三
章關于杜爾克姆的討論及其他部分的論述會說明這一點。但是,
我之所以堅持使用這個書名,還在于我回憶起了英國人最近對
“社會契約”一語的運用。卡拉漢政府用它來描述同工會之間關
于生產力和工資限制的協議。(公眾認為工會違反了那個“社會
契約”顯然是撒切爾夫人在1979年獲勝的一個主要因素。)我認
為,使用這個陳舊的術語反映出了一個老練的政治家的感覺,那
就是現代契約關系從總體上說是盧梭的概念的活生生的翻版,并
且這種看法已被公眾廣泛接受,雖然他們有些人從沒有聽說過盧
梭,或從不知道有這樣一個術語。只有這一次我和卡拉漢先生可
說是不謀而合。
1979年,牛津工會就權力的轉移問題進行辯論。在評論the
Lord Pnvy Seal(普拉維·希爾勛爵)時,認為他既不是lord(意思
是君主),又不是privy(意思是茅坑),也不是seal(意思是印
章)。[2]同樣,也可以說,新社會契約(the New SociM Contract)既
不新(new),又不是社會的(social),也不是契約(contract)。
新社會契約一點也不新——實際上它是最古老的契約。不
過,它的古老的面目被其衍生物(mutated consins),即古典和新
古典經濟學的契約及Pothier,Langdell,Pollock,Holmes,Williston
的古典契約法一時的光輝所遮蓋了。
新社會契約也非霍布斯、洛克或盧梭意義上的社會性;它不
是——除非就其神秘的含義而言——那種把社會聯合起來的基本
契約。[3]
最后,新社會契約也不是這樣一些法律學者心目中的契約,
他們聲稱契約已經死亡,將被它的兄長和繼承人“侵權行為”埋
葬。[4]
但是,使用這個書名絕不是玩什么花招。新社會契約在某些
方面的確是新的。這種契約概念既不是實證主義經濟學或實證主
義法學的契約,又不是亨利·梅因身份概念的復原,也不是格蘭
特·吉爾摩的侵權行為概念的俘虜。[5]
同樣,新社會契約從兩個重要的意義上講也是社會性的。它
包含了其內部的社會關系,它在西方國家和發達社會主義國家都
是社會的基本社會經濟工具。
最后,新社會契約也是一種契約,如果從契約這個詞的初始
根源來對它加以界定的話。
《新社會契約論》分為三章。第一章“契約的性質”闡述契
約的根源,它的安排未來交換的功能,以及契約的兩種極端的類
型的模式:個別性交易和契約關系。這一章是對我已發表的作
品[6]的縮簡和修訂,是下面兩章的基礎。第二章“中間性約規
范”討論契約的規范性質,我將討論實證主義意義上的規范性這
個矛盾。第三章“關系性契約法”運用前兩章展開的觀點處理一
些現代問題。
目 錄
總序………………………………………………………………(I)
關系契約論的啟示(代譯序)…………………………………(I)
鳴謝……………………………………………………………(I)
導言………………………………………………………………(I)
第一章契約的性質……………………………………………(1)
契約的初始根源……………………………………………(1)
安排交換于未來……………………………………………(4)
個別性契約與關系性契約:原始與現代………………(10)
第二章中間性契約規范……………………………………(33)
普通契約規范……………………………………………(36)
個別性規范:強化個別性和現時化……………………(54)
關系性規范………………………………………………(59)
第三章關系性契約法………………………………………(65)
契約關系中的個別性和現時化…………………………(66)
一個沒有委托人的世界…………………………………(71)
相互性與權力……………………………………………(77)
契約團結…………………………………………………(83)
不相稱損害………………………………………………(94)
目的、計劃、權力和至善主義…………………………(99)
注釋…………………………………(109)
索引 …………………………………(141)
參考文獻………………………………………………………(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