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9463
- 書名:比較法(修訂譯本)
- 作者:[日]大木雅夫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7-6-6
- 定價:2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學學術經典譯叢之一,作為日本著名的比較法學家,大木雅夫教授的影響早就超越日本和亞洲,獲得了世界性的聲譽。他精通數種外文.學貫東西,不拘泥于成見或同說,在孜孜不倦的研究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學說體系。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1
前言/1
第一章序論/1
一、科學中天翻地覆的大變革/1
二、作為科學的法學的特殊性及其原因/3
1.視野狹隘的學問/3
2.原因1:法的變化落后于社會變化/4
3.原因2:法律家的保守性與尊重先例/4
4.原因3:從普遍法到國家法/9
三、比較法反對論與比較法的再生/13
第二章 比較法思想的歷史發展/17
一、比較法學的起點/17
二、時代劃分與歷史記述的方法/19
三、比較法產生以前/21
四、自然法與比較法/25
1.時代思潮/26
2.近代自然法/29
3.培根、格勞秀斯與萊布尼茨/30
4.盂德斯鳩與維科/35
五、歷史主義、民族主義、實證主義/39
1.歷史主義中的靈魂與個性/39
2.薩維尼及歷史法學派與比較法/42
3.外國法制研究、普遍法史學、民族學法學/44
六、世界連帶關系與比較法/51
1.現代與世界連帶關系/5l
2.共同法論/52
3.“世界主要法系論”與狹義的“比較法學”/56
第三章比較法的本質:概念、目的、功能/58
一、比較法的概念/58
1.“比較法”的多義性與本質論的重要性/58
2.微觀比較與宏觀比較/60
3.法律秩序中的規定性要素與可替代性要素/63
4.定義之嘗試/65
二、比較法的目的與功能/66
1.理論目的/67
2.實踐目的/72
第四章比較法的方法/79
一、方法論的重要性/79
二、對進行比較的法律秩序的選擇/81
三、功能主義的原則/84
四、比較法的程序與評價/88
1.對作為比較項的外國法律制度的認識/88
2.比較——確定關聯與認識異同/96
3.評價/98
第五章法圈論/102
一、各法律秩序的分類與法圈論的成立/102
二、法圈分類的標準/105
1.法圈分類之例/105
2.分類的相對性/106
3.分類的多元性標準/109
三、法律秩序的歷史發展/113
四、特殊的法學思想方法與法律觀念/116
1.與國民性的簡單化對接/116
2.大陸法與英美法/118
3.遠東與西方的法律觀念/123
五、具有特征性的法律制度/126
六、法源及其解釋方法/128
1.法源的多樣性與價值序列/128
2.大陸法與普通法/132
七、意識形態方面的各種重要因素/136
1.意識形態與法/136
2.宗教法與世俗法/137
3.社會主義法與資本主義法/139
八、法圈的分類/144
1.各樣式構成要素的比重/144
2.法圈分類的試行方案/146
第六章法典論/148
第一節《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148
一、法典比較的意義/148
二、(法國民法典)編纂中的歷史情況/152
1.成文法地區與習慣法地區/152
2.習慣法的采錄/156
3.實務法律家階層的興起/160
4.學說活動與王室法令/163
5.革命立法——過渡時期法/165
三、《法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167
四、《法國民法典》的精神與本質特征/172
1.自然法法典/172
2.習慣法與成文法的妥協/175
3.文體、用語/178
五、《德國民法典》編纂中的歷史情況/1 80
1.羅馬法的繼受/180
2.啟蒙主義與理性法論/185
3.歷史法學派與潘德克頓法學派/189
六、<德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192
七、《德國民法典》的精神與本質特征/198
1.潘德克頓法學的法典化/198
2.法律技術、文體、用語/200
第二節蘇聯的民法典/204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法律觀念/204
二、俄羅斯法的傳統/208
三、革命與1922年<蘇俄民法典)/213
四、《民事立法綱要)與1964年《蘇俄民法典》/219
五、(蘇俄民法典)的精神和基本特征/225
1.民法的社會主義化/225
2.蘇維埃民法的基本原則/226
3.《民事立法綱要》及〈蘇俄民法典〉的體系和內容/228
4.概念、用語/230
六、重建與蘇維埃民法/232
第三節英美的法典/234
一、英美法源理論的新發展/234
二、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道揚鑣/236
三、法典化思想的展開與挫折/240
四、英國的法典起草方法/244
五、民法典、教科書、法學教育/247
六、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典/249
1.美國繼受普通法的特殊情況/249
2.美國的法典/250
第七章 法律家論——法律秩序的創造者/256
第一節法律秩序創造者的意義/256
第二節 法國和德國法律秩序的創造者/259
一、《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的起草者/259
1.《法國民法典》與律師(avocat)/259
2.《法國民法典》編纂委員的出身與思想傾向/262
3.《德國民法典》的起草委員會/264
二、教授與實務家——以判決書與教科書的撰寫方法為中心/266
1.法國簡潔的判決書與注釋性教科書/266
2.德國的體系性、批判性教科書與論文式判決書/270
三、法律家資質的形成/273
1.法國的法學教育與多元化法律家培養制度/273
2.德國的法學教育與一元化法律家培養制度/278
四、法律家之間的階層分化/282
1.法國的律師/282
2.德國的大學教授/289
第三節英美的法律家/299
一、作為法律秩序刨造者的英美法律家/299
二、英國法律家資質的形成/302
三、現在的法律家培訓制度/306
四、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家/310
1.美國獨立前后的法律家/310
2.美國的法律家培養途徑/313
3.美國法律秩序的創造者/317
第四節蘇聯的法律家/327
一、法、法律家觀、法學教育/327
二、選舉產生的法官/331
三、倍受輕視的律師/336
四、專制與專政權力下的教授/342
五、檢察官——“沙皇之眼”的后繼者/347
主題索引/352
人名索引/366
譯后記/374
修訂版后記/377
本書共有3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