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一貫是以嚴謹著稱的,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美國法
律評論的文章動輒就有好幾百個注解,這已經成了司空見慣
的事情。不過腳注畢竟只是一個形式而已,何況并非所有的
注都包含有用的信息。其實,幾乎每篇文章的注都混雜著眾
多的“同上”(Ibid.)等贅語,徒然占了許多空間,造就了“嚴
謹”的虛名。久而久之,我便從一開始的驚愕和敬畏變得多
少有點厭倦了,時而懷念起過去那種“粗茶淡飯”的格調。這
種格調曾經是(現在有時還是)學術不規范的標記,但現在偶
爾也是大家風范的顯現。記得美國漢學的開山鼻祖費正清
說過,他后來的著作是不用腳注的,不過那是到了他“隨心所
欲不逾矩”的年代。現在我離那個境界還相差很遠,卻也終
于要寫一本沒有腳注的書,心里不免惶恐起來。
其實要寫好一本沒有腳注的“隨筆”,遠比寫一本洋洋大
觀、引經據典的“大部頭”來得困難,因為后者可以大量引述
別人(例如法院)的觀點,再加上一點個人的評論,便成一篇
甚有分量乃至“創見”的論述;前者則得完全來自個人的靈
感,而這對于我這個有問題意識但沒有什么理論靈性的人來
說是相當難的。好在我們的社會存在著太多的問題,這些問
題推動你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寫作。這本書的絕大多數文章
都是這么來的,都是針對具體事件有感而發。這樣書是成
了,但是這也注定了這本書不可能像費正清的那樣一氣呵
成,而多少會給人一種雜亂零散的感覺。
幸運的是,我所關注的問題面比較窄,所以平時寫的東
西都或多或少圍繞同樣的主題。我只關心和憲法相關的問
題,幾年下來,盡管數量和分量未必均衡,文章倒也覆蓋了憲
法的各個領域。這樣,這本書的安排也就很簡單了。我曾經
將憲政總結為四條基本原則:民主、自由、法治以及法治化的
中央與地方關系。它們是現代憲政國家所共享的基本原則,
也是我從中國問題出發反復思考的主題。這本書共分為五
篇。除了開頭的理論篇和學術篇外,其余各自對應著憲法的
一個實體原則。我的主要目的是想用這本書來說明,憲法是
可以和我們的實際生活相關的一或許我們現在對它還沒
有太多“感覺”,但它確實是“可以”引起我們興趣的。
一方面近幾年來,憲法在這個國家越來越“熱”了。從
2001年的“齊玉苓案”開始,到2003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廢
除,再到2004年修憲所引入的“人權”、“私有財產”和征地
“補償”等憲法概念,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憲法。另一方
面,現實中的憲政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雖然憲法中的受教
育權一度被認為獲得了“司法化”,但憲法并沒有因此而進入
訴訟;雖然收容審查制度被廢除,但全國人大的憲法監督職
能并沒有顯現出來。既然憲法對解決實際社會問題并沒有
發揮直接作用,中國民眾對憲法也就沒有太多的了解和感
覺,但中國許許多多沒有解決的問題一農民負擔、農民工
的合法權益、城市居民的拆遷補償、婦女和乙肝病毒攜帶者
的就業平等權利等等,歸根結底都是憲政問題。我希望我們
的憲法能為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做更多的事情。經過歷次
修正之后,憲法條文可以說已經比過去完善得多,現在是讓
它體現一點實際效力的時候了。也只有到那個時候,普通老
百姓才會說:“原來憲法可以為我做這么多事情!”如果這本
書可以為此起那么一點點推動作用,我就心滿意足了。
最后我要說明的是,雖然許多憲法事件帶有戲劇性,理
論分析卻不可能總是像說書那么有樂趣,因而這本書未必能
滿足人們一般對“隨筆”的預期。畢竟,憲法也是法,而法律
是沒有笑容的。事實上,法律應該是沒有太多情感的;有情
感的就不成其為法律,而成了文學了。我不是說法律和文學
之間是“不共戴天”的,而只是說法律不是一種專供文人的娛
樂;法律未必是枯燥的,但真正的法律總是板著臉說事兒,否
則為什么說“包公笑比黃河清”呢。更何況雖然媒體的鏡頭
所展現的都是清一色的笑容,現實中的許多事情卻很難讓人
笑出來。因此,如果讀者有足夠的耐心讀到最后而不曾笑
過,作者只有請求諒解了。
我要感謝高全喜和龍衛球教授的支持以及中國法制出
皈社編輯羅潔琪的辛勤勞動,還要感謝《法制日報》、《南方
固末》、《人民法院報》等報刊雜志以及法律出版社、中國政
去大學出版社允許我在此使用我以前發表的文章。
這本書是我近幾年來一系列“隨想”的匯集,但是它們都
圍繞著同一個問題一憲政是什么?對于這個問題,抽象而
籠統的答案是現成的:憲政是一種生活方式,是我們國家政
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憲政就是具體而非抽
象的。因此,憲政究竟是什么一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用我
們的現實生活來書寫。150多年來,中國幾代人一直在探求
這個答案,但是憲政卻似乎總是離我們那么遙遠。這本書只
是表露了一個憲法學人在求索過程中的一些頗為雜亂的個
人心跡。其中或有不當之處,歡迎讀者批評。不論對于個人
還是國家來說,這種探索都是沒有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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