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耶林的著作被翻譯成中文的并不多見,一是因為耶林的文采出眾,一般譯者望而卻步;二是因為耶林的著作多涉及羅馬法的專業知識,需要參考許多羅馬法的文獻,拉丁文翻譯著實不易。
本文是耶林于1867年受吉森法學院之邀,為紀念該法學院常委、教務長、刑法學家Birnbaum教授獲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而作,后收錄于耶林的《法律文集》。耶林在文中所強調的中心思想是:過錯原則是羅馬私法的主導性原則。他認為,過錯原則是一個以結果責任原則為起點的法律史發展進程的成就。結果責任原則正是不可控制的復仇欲以及激情的最終表達,而過錯原則則是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侵權責任的構成中,違法性(日echtsWidrigkeit)的概念至關重要。關于德國侵權法理論中違法性與過錯的區分之起源。比較法學者JeaRLimpens教授認為,違法性與過錯的區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區分了兩種不法(URrecht),即主觀不法和客觀不法。主觀不法是指因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造成的不法狀態;客觀不法是指行為人不存在主觀過錯的不法狀態。這些觀點直接影響了德國民法典中侵權行為法的制定。對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制定也有諸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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