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4505
- 書名: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問題研究/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
- 作者:沈映涵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8月
- 入庫時間:2010-9-14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強調,法律理論的建構應當以更好地理解社會實踐和法律實踐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為根本目的,相應地,對法律理論建構方式的探討不應僅僅拘泥于單純的方法論的派別之爭,而應當結合傳統(tǒng)的概念分析方法與自然主義所提供的經驗研究方法,這樣不僅可以使法律理論的建構重新回到其所試圖實現的根本理論目的上來,而且也有可能進一步為處于困境中的新分析法學提供更為寬泛的研究路徑和更為開放的研究空間。
圖書目錄
第1章緒論
1.1論題的確定及其意義
1.2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問題
1.3研究現狀
1.4本書論題的限定
1.4 本書的論述路徑及結構安排
第2章 哈特的描述主義進路——方法論之爭的緣起
2.1 描述主義進路的提出
2.2 規(guī)則模式的確立
2.2.1 規(guī)則觀念的引入——從命令到規(guī)則
2.2.2兩類規(guī)則的結合——法律的的核心特征
2.2.3 承認規(guī)則——法律體系的基礎
2.3 內在觀點——參與者的視角
2.3.1 規(guī)則的內在方面
2.4 第三種類型的陳述
第3章 德沃金的解釋主義進路——對描述主義進路的批判
3.1 規(guī)范性法理學的提出
3.2 “語義學之刺”的主張
3.3 建構‘睦的解釋主義進路
3.4 后續(xù)的爭辯
3.4.1 哈特對德沃金的回應
3.4.2 德沃金對哈特的再批判
第4章 法律理論與道德評價——進一步的爭論
4.1 對德沃金解釋主義進路的推進——佩里的主張
4.1.1 哈特的兩項方法論主張
4.1.2描述性主張與規(guī)則模式
4.1.3內在觀點與預測論
4.1.4功能主義與描述性法理學
4.1.5溫和的內在主義解釋進路
功能主義與描述性法理學
4.2 對哈特描述主義進路的捍衛(wèi)——科爾曼的主張
4.2.1 經由“語義學之刺”的規(guī)范性法理學
4.2.2 “自我觀念主張”與“弱褒揚屬性
4.2.3 解讀哈特的描述性主張——對佩里的回應
4.3 中間立場——迪克森的主張
4.3.1 間接評價理論的提出
4.3.2 對佩里主張的批判
4.4 小結
第5章 法學中的“自然主義轉向”——對概念分析的挑戰(zhàn)
5.1 哲學中的“自然主義轉向”——奎因的自然化的認識論
5.1.1 對經驗論“兩個教條”的批判
5.1.2 自然化的認識論
5.2 超越哈特與德沃金之爭——萊特的自然化的
法理學
5.2.1 對法學中的概念分析方法的批判
5.2.2 自然化的法理學
第6章結語:對新分析法學中的方法論之爭的再思考
6.1 描述主義進路的可能性
6.2 自然主義進路的有效性
6.3 對概念分析方法的反思
6,4 法律理論的建構方式與新分析法學的未來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