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8206
- 書名: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稅法學研究文庫
- 作者:黃茂榮著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01年7月
- 入庫時間:2011-7-20
- 定價:41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的現代化需要法學方法的認識、接受與應用,否則不能客觀嚴謹地論斷是非。本書是臺灣學者黃茂榮對法學方法的認識于稅法領域的體現和總結。作者結合具體的法律規定,以體系化的研究方法從學理和實證的角度詳盡闡述、探討了稅法領域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稅的概念和種類、事權與財政的關系、稅法的基本原則、稅法的體系、稅法與民事法的關系以及稅法的起源等。
作者簡介
黃茂榮教授,臺灣嘉義縣人。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后研究員;1975年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為專任教授、財經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講授的課程包括:民法總則、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稅法總論、稅法各論、稅法專題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調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擔任第一屆委員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稅法協會理事、臺灣財團法人民法基金會理事、臺灣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職。截至2006年,黃茂榮教授已出版個人專著二十余本,編著和主編三十余本,發表論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時,黃茂榮教授還從事了許多相關法律實務工作,創辦了目前在臺灣享有盛譽的《植根雜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組織研究團隊研發“植根法律數據庫”和“植根法律網”。專業特長:在民法、財經法、公平法、稅法等領域有很深的造詣,在海內外享有很高的學術聲譽。2008年出任臺灣“司法院”大法官。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稅捐之概念及其種類
一、 概說
二、 稅捐的概念
三、 非稅捐之其他公課
四、 稅捐之種類
第二章 事務劃分、財政劃分與財政調整
一、 前言
二、 財政劃分應以事務劃分為基礎
三、 “中央”與地方之財政比重
四、 自主財源與財政調整
五、 財政調整
六、 結論
第三章 稅捐法體系
第一節 稅捐法體系概論
一、 前言
二、 課稅之憲法上的限制
三、 支撐體系的稅法原則:稅法上之法治國原則
四、 法治國之稅捐法的建構原則
五、 稅捐法體系及其建構
六、 體系的應用CONTENTS
第二節 稅捐法體系建制原則
壹、稅捐法定主義
一、 前言
二、 稅捐法定主義之憲法依據
三、 稅捐法之法源資格
四、 類推適用及其他法律補充之禁止原則
五、 依法課征原則與行政契約
貳、實質課稅原則
一、 實質與形式
二、 何謂實質課稅原則
三、 實質課稅之目的:量能課稅
四、 稅捐客體及其歸屬與負稅能力
五、 實質課稅原則之實踐
六、 實質課稅的方法:經濟觀察法
七、 實質課稅的例外
八、 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與實質課稅原則
九、 實質課稅原則與稅捐規避
十、 實質課稅與最低稅負
叁、稅捐稽征經濟原則
一、 前言
二、 稅捐稽征經濟的概念
三、 稅捐稽征經濟原則之實踐手段
四、 稅捐稽征經濟原則在憲法上的界限
五、 結論
第四章 稅捐法與民事法
一、 前言
二、 法秩序中之稅捐法與民事法
三、 稅捐法與民事法的關聯
四、 稅捐法與民事法的脫鉤
五、 稅捐法與民事法間之法律關系
六、 稅捐對于私法關系的影響與稅捐中立
七、 法域關聯與法秩序之統一性
第五章 稅捐法源
一、 法源的意義
二、 法源表現形式的態樣
三、 法規性命令
四、 行政規則(Verwatungsvorschriften)
五、 自治法規
六、 稅法上之法規性命令
七、 法規范之位階構造
八、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