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1373
- 書名:僑務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劉國福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3月
- 入庫時間:2012-5-2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實施的關于僑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為主要資料基礎,以權益保護為中心,論述中國僑務法律制度的現狀,以及其在國際移民和法治建設新形勢下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挑戰,提出發展和完善僑務法律制度的建議。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背景
第三節 研究現狀
第四節 研究方法和研究資料
第五節 研究內容和研究結構
第二章 華人華僑歸僑僑眷身份的確認及其法律制度完善
引 言
第一節 確認華人華僑歸僑僑眷身份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確認華人華僑歸僑僑眷身份存在的實體性法律問題
一、華僑身份認定方法對移民法“國外定居”的背離及其修正
二、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存在法律漏洞及其修正
三、未明確華人的法律含義
四、未賦予華人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許可的優先地位
五、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華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
六、未賦予華人取得中國國籍的優先地位
第三節 確認歸僑僑眷身份存在的程序性法律問題
一、歸僑僑眷證全國不一致
二、審理歸僑僑眷身份證申請的時限不明
三、僑眷證的有效期不清
四、對確認歸僑僑眷身份決定不服的救濟不明
五、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派出所先行審核
第四節 確認華僑身份存在的程序性法律問題
第五節 可能的解決方案
一、建立公民居留期制度,實現公民的動態管理
二、建立外國人(華人)居留期制度,實現外國人(華人)的動態管理
三、修訂2009年《國務院僑辦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有關規定
四、統一歸僑僑眷證的名稱、形式和內容,明確審理歸僑僑眷證申請時限,規定歸僑僑眷證的有效期
五、賦予歸僑僑眷身份申請人對確認身份申請決定不服時的行政復議權和行政訴訟權
六、取消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派出所先行審核/出具歸國情況或親屬關系證明的規定:改為確認歸僑僑眷身份申請均由僑務部門直接審批
七、積極確認華僑身份和簽發華僑證或者非居民身份證
八、進一步明確華人身份,賦予華人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許可和國籍的優先地位
第六節 結論
第三章 試論獲得公民身份證件權:從華僑短期回國在國內證明公民身份困境切入
引言
第一節 獲得公民身份證件權
第二節 華僑短期回國證明自己身份的困境及現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第三節 其他國家和地區公民身份證制度的法律實踐
一、香港特區:所有居民均有資格申領居民身份證,兼具準護照
……
第四章 試析新型跨國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國籍和居留相結合原則
第五章 華僑國內權益保護立法模式探究
第六章 中國公民境外權益法律救濟手段探析
第七章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未來發展
第八章 我國現行歸僑安置制度的思考與完善
第九章 試論外國人身份轉換制度:從引進外國人才切入
第十章 引進海外人才與中國技術移民法建設
第十一章 試論國際移民融合制度:以外國人融入中國的法律問題為視角
第十二章 完善評估海外人才才能的方法和標準
第十三章 中國反販運人口法律的理性回顧和發展思考:以國際法為視角
附錄一 華僑、歸僑、僑眷和華人探微
附錄二 引用法律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