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883
- 書名:戶籍制度的發展與改革
- 作者:王峰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9月
- 入庫時間:2013-10-6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戶籍制度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一種社會人口管理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行政制度。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管理模式主要是依據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確立的二元戶籍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現行戶籍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出來,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協調有序發展。針對這一現狀,本書作者對現行戶籍制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反思,提出“中國戶籍改革只能走積極的漸進式改革之路”。
本書作者通過對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沿革、發展及利弊分析,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及中國港澳臺地區戶籍法律制度的優點,結合中國戶籍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原則、途徑及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思路。書中內容豐富,配有很多相關漫畫和具體數字,生動形象,既有豐富的知識性,又有趣味性。
書中最后附錄多個相關法條,便于讀者查詢。
圖書目錄
前言
第1章 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1 中國戶籍管理制度與現代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111 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
112 中國城鎮化及城鄉一體化發展成大勢所趨
113 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平等的要求日益升高
12 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21 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協調健康有序的發展
122 有利于推動城鎮化及城鄉一體化的進程
123 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13 各地戶籍改革的嘗試為深化戶籍改革提供了基礎
14 中國戶籍改革的憲政理論基礎
141 中國憲法修改推動了人權事業的發展
142 世界人權發展對中國的影響
143 平等、自由、正義是戶籍改革的法理基礎
第2章 中國戶籍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
21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對現行戶籍制度有深遠的影響
22 先秦時期形成中國最早的戶籍管理制度
221 商朝出現戶籍法律制度的萌芽
222 西周漸有戶籍法律制度雛形
223 春秋戰國戶籍法律制度注重對戶的控制
23 秦漢至隋唐時期基本確立封建賦役戶籍制
231 秦朝戶籍法律制度的統一
232 兩漢戶籍法律制度的發展
233 魏晉戶籍法律制度的嬗變
234 隋唐戶籍法律制度發展迅速
24 宋元明清建立封建職業戶籍制度
241 宋代戶籍管理加大對民眾控制力度
242 元代戶籍管理對“戶類戶等”設置復雜
243 明代開始實行戶口簿登記制度
244 清代戶籍管理被納入警察業務范圍
25 古代戶籍法律制度的特點
251 古代戶籍制度是歷代王朝最基礎的管理制度
252 古代戶籍管理最基本職責是征收賦稅和兵役
253 古代戶籍制度基本特征是限制人口自由遷徙
254 古代戶籍制度導致人的社會地位不平等
第3章 西方國家與中國港澳臺地區戶籍制度闡述
31 法國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11 出生登記
312 死亡登記
313 婚姻登記
314 自由的人口遷移政策
315 人口普查
32 美國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21 經常性的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登記
322 實行社會保障號制度
323 全國人口普查制度
324 經常性的人口抽樣調查
325 相對自由的人口遷移
33 日本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31 出生登記
332 死亡登記
333 婚姻登記
334 人口統計
335 人口遷移
34 中國港、澳、臺地區的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41 香港地區的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42 澳門地區的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43 臺灣地區的戶籍管理法律制度
35 西方國家及中國港澳臺戶籍管理法律制度的特點
351 戶籍登記內容詳盡全面
352 以人為本遷徙自由
353 法制化程度較高
第4章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戶籍法律制度
41 研究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戶籍法律制度的意義
411 正確認識新中國成立后戶籍制度的利弊得失
412 正確傳承新中國成立以后戶籍制度的合理內容
413 新中國成立后的戶籍制度是現有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
42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戶籍法律制度演變可按三個時期劃分
43 1949~1957年新中國戶籍管理的形成期
431 形成期的戶籍制度表現比較混亂
432 形成期戶籍法律制度的內容
433 形成期戶籍法律制度的作用及帶來的問題
44 1958~1979年是中國戶籍的嚴格管制期
441 嚴格管制期的時代背景
442 該時期戶籍法律制度的內容
443 該時期戶籍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及積極性
45 1980年至今是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漸進期
46 中國現行戶籍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461 阻礙市場、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城鎮化推進
462 引發公民政治、經濟、人格等方面的不平等
463 阻礙了國民素質的提高并造成了戶籍管理的困難
第5章 中國現行戶籍法律制度改革與困境
51 當代戶籍法律制度的改革
511 戶籍制度的恢復和強化
512 “農轉非”政策有條件地放寬
513 自理口糧的臨時性戶口政策
514 暫住人口管理方法的實施
515 居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
516 當地有效的城鎮居民戶口制的試行
517 大城市戶籍仍嚴格控制與小城鎮戶籍制度的放開
518 縣級市完全放開,省轄市合理控制
519 “居住證”替代“暫住證”的實施
52 中國地方戶籍法律制度改革的實踐
521 重慶市戶籍制度的改革
522 河南省戶籍制度的改革
523 深圳市戶籍制度的改革
53 中國現行戶籍法律制度改革的特點
531 “二元戶籍制”所附的不平等權益逐漸弱化
532 戶籍改革呈微調整漸進式發展
533 戶籍改革先集鎮后小城鎮逐步推進
534 中央先出臺政策地方再分散決策
535 戶籍制度改革具有區域性、局部性
536 “城市承載力”和“社會穩定性”是調節戶籍改革的重要標準
54 中國現行戶籍法律制度改革的困境
541 戶籍法律制度滯后于社會實踐
542 統計人口數據與現實情況存在差距
543 城市有限的承載力難以接納大量農村人口進城
544 進城農民不愿放棄土地、宅基地等使用權
第6章 中國戶籍法律制度改革的原則和途徑
61 戶籍法律制度完善的原則
611 堅持漸進式改革的原則
612 以人為本、服務人民的原則
613 實現公民身份平等的原則
614 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原則
615 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原則
616 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
617 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理念的原則
62 戶籍法律制度完善的途徑
621 完善中國戶籍立法
622 取消二元戶籍制度,實行一元戶籍制度
623 建立合理的戶口遷移管理制度
624 實現戶籍制度管理的信息化
63 建立和完善與戶籍法律制度改革配套的保障制度
631 建立完善公平就業的保障制度
632 建立平等的教育機制
633 提升城市公共服務保障機制
634 加強土地管理制度創新
附 錄
1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
2 政務院關于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3年4月17日)
3 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
(1955年8月25日國務院公布施行)
4 國務院關于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
(1955年11月7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1月9日)
6 中共中央關于制止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指示
(1959年2月4日)
7 中央工作會議關于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食銷量的
九條辦法(1961年6月16日經中央批準)
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
的決定(1962年5月27日)
9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1977年11月1日 )
10 公安部、糧食部、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關于解決國防
工業部分兩地分居職工家屬落戶問題的通知
11 中央組織部、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關于逐步
解決職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
12 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農村勞動力進城做工和農業人口
轉為非農業人口的通知(1981年12月30日)
13 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
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1984年11月3日)
14 公安部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5年7月13日)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16 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
(1989年10月31日)
17 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和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7年10月9日)
18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
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1998年)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通知(國辦發〔2011〕9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