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臘早期社會里,家是一個自足的宗教實體、主要的社會單位以及生活中心。家由家神、家灶、土地及其他財產構成而滲透著宗教的光環,顯得非常神秘,差不多負載著一個人的一切,包括生命。因而,家是一個既給予人們物質上的安全,也給予心理上的價值及滿足感的實體。但在古典時期,家的政治和宗教功能被極大地削弱,其經濟功能被凸顯。家的角色的轉化及其重新定位源于那個時代的人對個體自由及其發展的追求。在民主政治充分發展的時期,城邦占據了公民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公民忙于城邦政治而無暇顧及家務,況且民主締造的自由氛圍與活力極大地刺激了文學、藝術和哲學的創造和發展。有抱負的公民的物質需要的滿足必須由家提供;家主事經濟活動,而公民則由此獲得閑暇。古典的家庭圍繞著土地和其他財產的管理和利用而運作,對家庭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定和調整也定向于此,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物質需要也包括本能的滿足。所以,古典時期的家庭經濟的目的在于消費,而非效益及利潤。家庭的經濟功能在于把少數人從生產性活動中解放出來。所以,在古典時代,任何有關“經濟”的東西依其定義就必然是一種非政治的家事?梢,希臘古典時期的家庭純粹是一項財政建制,這一建制不僅服務于個體家庭的需要,而且也服務于整體的城邦。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