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842
- 書名:美國憲法中的政教關系
- 作者:[美]埃斯貝克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入庫時間:2016-8-10
- 定價:5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由“非國教信徒和政教分離:美利堅合眾國早期的政教關系”和“不設立國教條款:對政府權力的結構性限制”兩部分構成。前一部分講述美國政教關系整個發展演變的歷程,后一部分描述了美國當前建制化宗教與政府之間成熟的關系,當今實施的第一修正案宗教條款既限制州政府又約束聯邦政府。作者指出憲法第一修正案宗教條款中兩個子條款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宗教活動自由條款賦予每個人的憲法權利;而不設立國教條款旨在限制政府權力,宗旨是防止世俗政府的權力介入建制化宗教。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篇非國教信徒和不設立國教
——美利堅共和國早期的政教關系
一、引言
二、西方的雙主權模式
(一)美國政教關系的確立
(二)歐陸的宗教改革
(三)英格蘭的宗教改革
(四)第一次大覺醒時期的北美殖民地
(五)革命前政教關系的先行者
三、不設立國教:美國模式的出現
(一)不設立國教的背景(1774~1833年)
(二)圣公會喪失官方教會地位:中部和南部各州
(三)約翰•利蘭(John Leland):反對國教的傳道者
(四)公理會喪失官方教會地位:新英格蘭
(五)萊曼•比徹(Lyman Beecher):改宗的懷疑論者
(六)歷史學家見證的政教關系
四、現代最高法院:空洞的條款與豐富的傳統
五、結語
第二篇不設立國教條款:對政府權力的結構性限制
一、引言
二、“不設立國教條款”的結構
三、吸納“不設立國教條款”引發的爭論
四、“不設立國教條款”作為結構性條款的實例:訴訟資格、救濟途徑、
教會自治和非授權規則
(一)訴訟資格
(二)非霍菲爾德式救濟
(三)教會自治
(四)非授權規則
五、雙重目標:既要避免政府誘使宗教派系進入政治共同體,又要避免
政府削弱宗教
(一)自愿型宗教
(二)有限政府
(三)公民宗教
(四)被俘的教會
六、“不設立國教條款”作為結構性條款的后果
(一)權衡宗教實踐的重要性
(二)規制宗教組織
(三)宗教組織享有的豁免
(四)宗教言論
(五)政府資助宗教
七、確定政府與宗教的界限
(一)“宗教活動自由條款”與“不設立國教條款”之間的區分
(二)界限問題
八、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