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三大重點話題:
•全國律協王俊峰會長獨家訪談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其憲法設計
•民法典編纂及民法理論與實證研究
更多亮點:
本期卷首語由我國著名刑法學家儲槐植教授題寫,題為《1997年刑法二十年的前思后想》。儲老先生親筆手書五頁文稿,在回顧我國1997年刑法立法歷程的基礎上,著重論述了1997年刑法的刑法結構問題,指明我國未來刑事立法的方向。
對話
完善律師制度 推進法治文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完善執業保障機制,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為我們描繪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藍圖。
律師隊伍是國家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師制度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本期我刊專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律師,圍繞“律師與律協的定位”“新時代中國特色律師制度”“展望未來,走向世界”三個主題展開,對話內容詳細、全面、深入。聽王會長談律師制度改革,共筑法律職業共同體,推進法治文明建設。
專論
獨立與保障:《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建議
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規范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職,我國司法制度的支柱性法律——《人民法院組織法》將首次“大修”,在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組成和職責職權等方面作出重要調整。2017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隨后,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該修訂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
本期專論特邀五位學者,從不同視角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法建議,以饗讀者。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教授指出,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比起現行法律有很大進步,但是離黨中央的要求與廣大人民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應當體現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應當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應當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
北京大學張建偉教授側重分析法院統屬結構及其調整,認為在司法體制中避免高度行政化的弊害,需要周密的制度設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確立分權結構,避免司法機關行政化;為法官提供一系列職務保障;避免在司法體制中建立科層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張翔教授認為《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第11 條規定沿襲了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7 條第1 款的表述,其中“并報告工作”的規定,既不符合《憲法》第128條的明確表述,也不適應我國人大監督和司法體制改革的現實,并壓縮了未來改革的空間,應予刪除。
上海交通大學林彥教授認為,《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首當其沖的是遵循憲法所確立的一系列原則,這也是“依法立法”的題中之義。任何脫離、違背憲法原則的設計方案都將會影響立法的權威性。
北京大學侯猛副教授認為,此次《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大修,形式上體現在將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結構重新編排。遺憾的是,章與章之間、章內各法條之間的前后邏輯比較混亂。在實質內容上,最突出的問題是廢除了助理審判員的職位。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這會動搖法官管理的基本體制。
思想
中國人民大學楊建順教授,撰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十大課題》。本文圍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十大課題進行了詳細的總結和全面的思考,作者認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頂層設計要在全國推開并落到實處,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支撐,在修改憲法及其相關法等法規范的基礎上,做到包括試點在內的改革全過程都于法有據,依憲依法進行國家權力重新配置和機構整合,應當在試點之后甚至試點過程中進行科學評價,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基于評價結果來確定由誰、何時、如何全面推開。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馬嶺教授,撰文《論監察委員會的憲法條款設計》。本文意在為監察委員會的憲法依據提出具體的、富有操作性的憲法修改意見和建議,著重為構建憲法“監察委員會”一節提出條文的架構方案,包括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組織體系、內部機制、組成人員、任期、職權、會議,等等。
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謝冬慧教授,撰文《民國民法典編纂及其當下鏡鑒——基于社會變遷及政法精英的考察》,指出民國民法典是中國近代社會二十余年政治激蕩、經濟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響在制度領域的回應,也正由于清末及民國前期二十多年的社會變遷,才鑄就了民國民法典的生成環境。民法典作為經過系統化、專業化、學術化和法律化的產物,它離不開政界、法學界諸多精英人才的艱苦奮斗,甚至篳路藍縷。民國民法典編纂留給當下的啟示是肯定的,一部民法典的編纂需要經過歷史的積淀、政法精英的主持、施行法律的配套以及創新元素的加入。中國當下民法典的編纂必須直面中國的社會現實,編纂出一部真正契合當下時代需求的中國民法典。
廈門大學法學院魏磊杰副教授,撰文《中國民法典編纂的政治學》。本文認為圍繞民法典編纂所產生的民法典何以本土化、民法典的保守與前衛之爭以及如何評判民事立法的政治化等問題在本質上皆為當下中國學術與政治之間復雜糾結關系在法學領域中的具體投射。學術精英需要依托政治權力來施展自身的學術抱負,政治權力也需要學術精英的智識貢獻來達致國家治理法治化之目的;然囿于知識結構與體制發展程度所限,學術精英與政治權力兩者之間在彼此認同上仍舊存在著某種或強或弱的內在張力。這是理解中國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出現的諸多爭議的關鍵所在。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朱明哲老師,撰寫《毀家建國:中法“共和時刻”家庭法改革比較》。本文從比較的視角論述了19世紀初的法國共和派和20世紀初的中國共和主義者通過摧毀傳統家庭模式來建立共和政體的相關背景和歷程,指出家庭改革在當時對中國和法國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同時比較了兩國反對傳統家庭的不同原因:法國主要以實現社會世俗化來打擊天主教會;中國則是希望通過解放個人來實現國家現代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魏振華,撰寫《民事審判中司法指導性文件援用的實證考察——以“法辦〔2011〕442號”會議紀要為例》。本文以“法辦〔2011〕442號”會議紀要的實證考察為例,指出司法指導性文件的公開程度影響著當事人主張及法院裁判說理中能否予以準確援用。盡管司法指導性文件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但法院在援用時缺乏對其合法有效性進行附帶審查;而作為可參照規范,法院援用與否表現出相當隨意性,且在如何說理闡述方面難以達成一致規則。《第八次全國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出臺似乎顯示出司法指導性文件的準司法解釋化趨勢,但其重點在于提高公開程度,而杜絕非公開文件個案援用的關鍵則在于附帶審查程序的落實。此外,借鑒法學通說機制應是某些司法指導性文件在裁判說理中援用的可行路徑。
影像
本期影像欄目文圖資料由中國律師博物館提供,以“律史鉤沉”為題,展示了近代以來中國律師以及律師制度的面貌和發展。
觀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王鍇教授的《論憲法上的首都》一文,意在從憲法學視角來認識和觀察首都及其功能,多角度分析了首都的形式意義與實質意義,首都與最高國家機關的關系,首都功能、非首都功能和地方功能的內含,以及我國憲法中首都條文規范的效力和性質。
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副教授撰寫《階層犯罪論的中國命運》,本文對階層犯罪論在中國的引入、傳播、爭論、本土化和意義進行了詳細而系統的學術史考察和梳理,勾勒出當代中國刑法知識轉型的全貌,反映了中國刑法學者在這一轉型過程中所做出的各種探索和努力。
策略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教授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構和展望》一文,在回顧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歷史沿革和自《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后十多年間我國法律援助實踐取得的巨大成就基礎上,重點論述了現行法律援助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法律援助制度重構和升華的路徑和方向。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凱原特聘教授、法社會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程金華,撰寫《也談法治社會》,從法治社會不是什么、法治社會可能是什么入手,對法治社會的內涵進行了歸納,指出法治社會是針對私人領域的社會性行為,以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底線,盡可能優先發展社會組織的自治性軟法規范去規范社會性行為,同時倡導制度多元的社會治理形態。同時,作者還闡述了建構法治社會在公民日常生活、法治中國建設以及中國深層文化結構改造的意義和價值。
"
沒有圖書目錄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