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經典名著,大多短小精悍。海塞林克教授的杰出之處,就在于依托短小的篇幅,透過紛繁復雜的文化現象,系統提煉出以歐陸為代表的大陸法系法文化在全球化、歐洲化以及社會福利化的聯合沖擊之下所表現出來的嶄新樣態、特征以及未來可能的發展趨勢。如果說亨利·梅利曼所著的《大陸法系》是對戰前兩百年歐陸法文化典型特征的精致呈現,那么馬丁·海塞林克此書則意在系統勾勒戰后至今歐陸法文化變遷與演進的整體圖景。兩部著作交相輝映,共同為我們提供了一幅可堪涵括大陸法系過去與現在的相對完整之拼圖。此書主要從兩個層面對歐洲法律文化的整體樣態做出了闡釋:其一,一種新的歐洲法律文化正在形成;其二,較之歐洲當前存在的諸內國法律文化,新的歐洲法律文化明顯不那么形式主義,而愈加朝向一種注重實質效果以及實用主義的樣態演進。事實上,這種趨勢是歐陸諸國進入后現代社會階段之后,特殊的社會存在客觀上要求法律思維與法律治理技術與時俱進使然。換言之,在力求解決“社會國”的社群主義、集體主義預設與“法治國”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預設之關系這一歷時性問題的過程中,歐洲的法律人同時又面臨著來自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歐洲聯邦主義勃興這些共時性問題的挑戰。在這種特殊的歷史構造之下,“解法典化”“憲法私法化”以及“法律聯邦化”等相互交疊、相互作用并在某種程度上相互轉化的諸態勢,在實質意義上皆可被涵括在歐洲法律治理范式大轉型這一整體“公轉”的射程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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