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語
本期卷*語由康奈爾大學法學院中國法講席教授、*法理學者於興中教授撰寫,題為《法理學四十年》。中國法理學四十年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完成了從形式到內容的脫胎換骨。於興中教授認為,認識中國法理學,不能僅僅停留在從西方引進理論資源層面,必須要把理論與中國法律實踐相結合;
同時,要重新理解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生命力和重要性,重新解讀中國傳統法律,在儒道釋法各家法律文化中尋找法理學的資源,發展真正意義上的中國
法理學。
專論:行政訴訟法走過三十年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的這30年,是行政
訴訟制度從無到有,從創立到不斷完善的30年;是行政審判機構和審判隊伍不斷健全壯大的30年;是老百姓從不會告、不敢告、不愿告,到能主動地運
用行政訴訟,捍衛自己權利的30年;是行政*從抵觸行政訴訟、害怕行政訴訟監督,到接受行政訴訟監督的30年;是公民請求救濟權利的范圍、行政
*接受司法監督的范圍,不斷擴大的30年;是經濟與社會的轉型變遷,**職能與治理模式不斷變化與發展的30年。可以說,行政訴訟法走過的這30
年,就是國jia不斷推進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的30年。
本期專論欄目,我刊邀約多位親身參與行政訴訟立法和司法的學者、法官、立法工作者,從立法歷史、制度創新和司法實踐等多方面勾勒出行政訴訟30
年發展之剪影,并提出對未來行政訴訟法制度建設和實踐創新的期待。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撰文《回顧制定行政訴訟法時討論的主要問題》,從立法宗旨、司法審查的目標、我國行政訴訟的體制、被告和原告、受案
范圍、舉證責任、法律依據、執行、訴訟類型化、國jia賠償以及對民事糾紛的裁決等11個方面,詳細介紹了1989年我國*部《行政訴訟法》立法時討
論的要點問題。
*ren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大法官長期就職于*ren民法院,參與和見證了行政訴訟30年的發展歷程,撰文《行政訴訟三十年發展之剪影——從*人
民法院親歷者的角度》,回顧自己親歷的30年發展史上的若干片段,并嘗試總結行政審判30年之成效。
***會法工委國jia法室童衛東主任從立法者的角度,撰文《關于行政訴訟法修改時的幾個爭議問題》,對2014年行政訴訟法修訂時一些重大爭
議問題進行了回顧和剖析,涉及受案范圍、行政*負責人出庭制度、復議*作被告、法院如何對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檢察*對訴訟活動
的監督、行政公益訴訟、以及是否設立行政法院等。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撰文《行政訴訟法的時代價值——行政訴訟三十年:回*與前行》,從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的歷史意義、現實價值、行政
訴訟制度的自我革新、行政審判體制的改革等宏觀視角,解讀我國行政法治快速發展的“黃金三十年”。
北京第四中級ren民法院副院長程琥法官撰文《改革開放視域下行政審判創新發展》,回顧改革開發以來行政審判發展和理念轉變,總結基本經驗,并進行
了展望。
判解 :推進中國法治進程十大行政訴訟案例
為紀念中國行政訴訟30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法治**研究院和《中國法律評論》于2018年11月共同發起“推進中國法治進
程 十大行政訴訟案例”評選活動。經過*廣泛提名、初選、網絡投票和*評審等四個階段,*終評選出“推進中國法治進程 十大行政訴訟案例”。
這十大案例有的推動了某項立法的chu臺,有的廢除了某項陳舊制度,有的擴大了訴訟資格,有的拓展了受案范圍,有的則是司法實踐的*次嘗試,從而
為后續類似案件樹立了典范。我們特邀十位*學者對案件的背景、爭點、審判法理、社會意義和貢獻,做了深入分析,同時也對不足之處進行了反思,
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建議,以更好的姿態迎接行政訴訟進入一個新時代。
以法院終審時間為序,十大案例及其點評人如下:
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教授董皞:《行政訴訟法實施當年*開涉境外訴訟先河——臺灣“光大二號”行政處罰案點評》。該案審判的典范意義在于:深化
了對行政審判案件管轄原則的認識,明確了行政訴訟證據的審核程序和標準,構建了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方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為行政審判“參照規章”確立規則——評任建國不服勞動教養復查決定案》。姜明安教授認為該案確立了三大規則:
(1)行政審判“參照規章”,*先要審查規章,判斷規章的合法性;(2)行政審判“參照規章”,不是無條件適用規章,而是只適用合法的規章,對違
法的規章則不予適用;(3)行政審判“參照規章”,如認為行政*在行政行為中適用的規章違法,決定在行政裁判中不予適用,可在裁判文書中說明
理由,但不得在裁判文書中直接對規章的效力作出處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研究院院長、教授王敬波:《賢成大廈案:中國行政訴訟的活化石》。該案被稱為“審判級別*、涉案標的*、代理人員*
豪華”的行政訴訟案件,其重大意義在于:發展了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強化了依法行政的觀念、促使有限**的意識生發、推動正當程序原則的確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司法對高校管理行為的審查——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評析》。湛中樂教授認為,該案一審海淀法院,開創性地將公立
高校學生教育糾紛納入行政訴訟的救濟范圍,為后續相關案件樹立了標桿,是中國行政法法學上里程碑式的案件。
西北政法大學地方**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周戶:《社會關注對推動法治建設進程具有重要作用——麻某訴*ju行政行為違法及賠償糾紛
案點評》。王周戶教授認為,該案對國jia賠償法的修改起了很大推動作用;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和作出裁判,很好詮釋了行政審判以及行政訴訟制度的專
業特點,推進了依法行政工作。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完善標準和證據制度,以正當程序確保權利救濟實效性——張先著公務員錄取資格案評析》。楊建順教授詳細剖析了本
案的爭議焦點,包括法院應否受理,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體檢報告的效力,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審查的等。*指出,該案被稱為
“中國乙肝歧視*案”,有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反歧視與防控風險,體檢標準的完善等。
中yang黨校(國jia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楊偉東:《公益性組織在行政法上地位的發展——中華環保聯合會案的貢獻和意義》。楊偉東教授認
為該案*的兩大意義在于:一是確認公益性組織具有申請**信息公開的資格,二是確認公益性組織具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ren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兩高”共同發揮監督作用 推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法治進程——評劉自榮工傷認定糾紛抗訴案》。該案
是十大案件中*一個由檢察*提出抗訴,“兩高”共同監督糾錯,并確定工傷認定相關界限標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政訴訟案件。該案歷經
12年、四級法院審理,張相軍廳長認為該案無論是在糾錯方式,還是法律適用,乃至政策考量等方面,都在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發展進程和完善勞動者合
法權益保護法治進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記。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研究院教授劉藝:《環境正義的司法治理路徑探索——六枝特區ren民檢察院訴丁旗鎮人民**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評析》。劉藝
教授認為本案在四個方面值得反思:(1) 檢察公益訴訟是否應該設置比普通行政訴訟更高的起訴條件;(2)檢察*提交損害初步證明的屬性以及提
交證明是否改變了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的爭議;(3)管轄原則的突破與創新;(4)在行政公益訴訟中ren民法院應該有哪些審判職責。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守護城市發展的法治底線——評李波、張平訴山東省惠民縣**案裁定》。于安教授認為,本案法治推動力*重要
的表現在,正確處理了城市經濟發展與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關系。在案件審理中,引入“初始推定被告人”做法,由此改進了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適
用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思想
本期“思想”聚焦法學方法論的探討,約請來自大陸和臺灣的知名*學者,從不同角度切入法學方法在理論研究、實證分析、實務判案的適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撰文《從經驗到理論的法學研究方法》,在區別了規范法學和社會法學所采用的兩種法學研究方法的基礎上,重點闡述從經
驗到理論的法學研究方法,同時在論述中對論文“如何選題”“如何提出問題”“如何表達觀點”,以及“如何論證自己的觀點”等做出了詳細而又有
具有實例性的指點。本文為法學研究以及法科學生撰寫學術論文開啟堂奧大門。
臺灣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簡資修撰文《經濟分析作為法律科學》,在討論法律作為規范科學研究的可能性基礎上,提出“法學為體,經濟為用”
的合約法學,試圖在主流的法經濟分析與傳統的法學方法論之外,找出獲得法律之實質的第三條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葛云松撰文《簡單案件與疑難案件——關于法源及法學方法的探討》,論述面對疑難案件時,法官應當如何尋找可用于裁判案件的
法律理由。作者*先界定了疑難案件的類型和法源的范圍,認為法官在充分檢索了法源性資料后,如果仍然不能獲得清晰的法律規范,或者所獲得的清
晰的法律規范與法官的實質性判斷不一致,案件即屬于疑難案件,從而法官需要運用法學方法來獲取法律問題之答案。本文秉承作者行文一貫風格,邏
輯清晰,用詞嚴謹。
另一位來自臺灣的*學者,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法律實證研究數據中心執行長張永健撰文《量化法律實證研究的因果革命》,旨在介紹量化法律實
證研究范式,論述發現因果關系的六種主要研究設計——實驗、斷點回歸、雙重差分、工具變量、配對、事件研究法,并以法律相關的量化法實證研究文
章為例進行了分析。
*一篇文章內容前沿,來自西北政法大學教授,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邱昭繼的《文本解析技術及其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該文著重論述了深度問答、
信息提取和論證挖掘等文本解析技術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將文本解析與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的計算模型整合在一起,創建的新的法律應用程序,不僅將
法律人的處理過程計算機化和標準流程化,而且創造性地處理一些法律人過去無法完成的任務。文本解析技術的迅速發展將深刻地改變法律實踐、法律
職業、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
影像
本期影像“中國行政法學*人:夏同龢”,圖文資料由*ren民法院法官梁鳳云提供。本期影像以中國*個以狀元身份公派留學日本法政大學,并編
纂中國歷史上*部行政法學著作《行政法》的夏同龢的經歷為主線,勾勒出我國行政法學近代發展的曲折圖譜。
批評
本期“批評”收錄兩篇文章,其中一篇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鄭戈為即將出版的譯著《法和經濟學的未來》所作代譯序,題為《功能分化社會的
法學與經濟學——圭多·卡拉布雷西與<法和經濟學的未來>》。該文梳理了當今“法和經濟學”的開創者和拓展者之一,作者圭多?卡拉布雷西的學術履歷
,他對“法和經濟學”的貢獻,并詳細比較了他與科斯、波斯納等人經濟學思想的區別,以及他對自己所從事研究的自我定位。
另一篇為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博士研究生郭亮所作《<法的形而上學原理>與“占有”相關的幾個表述》。該文討論了康德占有思想的漢語表述問題,
比較了康德與薩維尼占有思想的不同。以此為穿引,認為康德占有思想具有強制性和對抗性因素,具有達到合人類目的性的過程性價值。康德倫理學應
當是私法追求的終點,而不是基礎,故占有制度和觀念具有*物權法定原則和法律行為制度并推動私法在對抗中進步的意義。
策略
本期“策略”聚焦金融監管和投資者保護。薛晗《中國存托憑證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完善路徑》一文,基于證監會關于存托憑證的《若干意見》《管理辦法
》等相關政策規定推出,以及中國存托憑證核心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背景下,著重論述了如何完善中國存托憑證投資者保護機制,認為應該在借鑒美國
存托憑證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存托機構、托管機構對投資者的職責和義務,建立協調統一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合作機制
,有效處理存托憑證發行交易中的管轄權問題,建立CDR投資者的團體保護機制和集體訴訟機制。
張妍:《“大資管”時代的行業監管困境與出路》一文,著重探討大資管時代行業監管的困境與出路,選取大資管的上位法體系、剛性兌付的法律治理、
投資者權利的法律保護、金融司法的監管化趨勢四個主要方面分別進行困境與出路的分析,并結合2018年4月多部委推出的“資管新規”,對其效果以及
對行業監管的影響進行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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