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淵 ]——(2009-1-18) / 已閱91710次
不得貪污挪用拖欠,私分截留補償款項。
國家特殊保護耕地,總量控制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這一做法嚴格限制。
搶險救災情況緊急,依照法定權限程序,
征用單位個人的物,不必得到對方同意。
被征之物使用完畢,應當返還被征用方。
被征后遭毀損滅失,應當給予損失補償。
(六)
國有財產屬于全民,所有者權國務院使。
禁止侵占私分哄搶,破壞截留國有財產。
城市土地水流海域,國防資產所有礦藏,
無線電的頻譜資源,均由國家掌所有權。
森林荒地山嶺草原,灘涂等類自然資源,
有的定在集體名下,除此而外屬于國家。
下列資源或者資產,法定之下歸屬國家:
野生動物植物文物,油氣管道公路鐵路,
城郊土地農村土地,電力設施電信設施。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其物可直接支配。
企業如有國家出資,出資人的職責權益,
國務院與地方政府,作為代表享有履行。
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相關機構及其人員,
應使財產保值增值,防止財產遭受損失,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損失依法追究。
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進行過程,
如果采取低價轉讓,擅自擔保合謀私分,
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七)
集體所有之物包含:土地森林山嶺草原;
生產水利各類設施;建筑物與其他資產。
禁止侵占私分哄搶,破壞集體所有財產。
農民集體所有之產,全體成員集體共享。
以下事依法定程序,集體成員共同決定:
土地承包方案確定;對外發包某些土地;
承包地作個別調整;土地補償款項支配;
出資企業所有權變;以及其他法定事項。
屬集體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灘涂山嶺,
所有權由分別所屬,經濟組織各自行使。
城鎮集體所有之產,本集體享所有者權。
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與村民小組,
應向所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集體組織與村委會,或負責人作的決定,
如果侵害成員權益,可請撤銷尋求救濟。
私人對其合法收入,生活用品自有房屋,
原材料和生產工具,享所有者應有權利。
不得侵占破壞哄搶,私人所屬合法財產。
私人繼承財產權利,國家依法給予保護。
國家集體私人均可,依法設立公司企業。
以不動產動產投資,依照約定分享收益,
有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企業的管理者。
各類法人對所屬物,可依法律章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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