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淵 ]——(2009-1-18) / 已閱91713次
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下列原則需要牢記: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當地習慣也可踐行。
相鄰之間用水排水,相互應當提供便利。
各方利用自然流水,應當作出合理分配。
關于自然流水排放,還是尊重自然流向。
相鄰一方因為通行,建造修繕鋪設管線,
需用他方土地建筑,他方也應提供方便。
土地挖掘建筑興建,設備安裝鋪設管線,
對相鄰方的不動產,充分顧及它的安全。
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盡量避免帶來損害。
一方建造建筑等物,應守國家建設標準,
不致影響到相鄰方,日照通風以及采光。
不得棄置固體廢物,排放污染有害之物。
(十)
按份或者共同方式,可以共同擁有一物。
前者按份享所有權,后者則是一起共享。
共有人可依照約定,對共有物進行管理。
沒有約定或約不明,均有管理義務權利。
對共有物做出處分,或者重大修繕決定,
按份要過三分之二,共同共有需全同意。
共有物上費用負擔,按份共有論份分擔,
共同共有則需共擔,如有約定按約定辦。
約好不分割共有物,應當按照約定去走;
如果存在重大理由,才可提出分割請求。
沒有如此約定時候,按份者可隨時請求,
共同共有基礎喪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
分割使得他方受損,應予賠償相應損失。
分割方式可以商定,談崩就按以下規定:
分割不致減損價值,應對實物予以分割;
確實難以實物分割,或將導致減損價值,
應予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再行分開。
分割所得物有瑕疵,他共有人分擔損失。
共有份額可以轉讓,他共有人有優先權。
共物所生債權債務,對外具有連帶性質。
內部關系分別按照,兩種共有原則辦理。
按份共有償債超出,自己應當承擔份額,
該共有人可以去向,他共有人來做追償。
共有方式未有約定,應該視為按份共有;
共有人存家庭關系,則按共同共有處理。
享有份額未作約定,按照出資金額確定。
不能確定出資金額,視為享有均等份額。
共同享有其他物權,參照適用本章各款。
(十一)
無處分權將物轉讓,所有權人可以追還。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由受讓人得所有權:
受讓該物出于善意;物的轉讓價格合理;
依照法律已做登記,勿需登記已經交付。
原所有人所受損失,由處分人予以賠償。
善意取得其他物權,可以適用上述條款。
總共12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