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委員會委員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原董事、監事、經理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4 原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5 《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情況表》
6 其他有關文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4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新董事、監事、經理、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符合企業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等產生方式的規定,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17】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事項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備案事項 文件名稱
分公司 1、《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4、其他材料,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撤銷分公司的還需提交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和分公司變更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清算組成員
清算組負責人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境外股東、發起人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 1、《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4、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其他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8】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4 依法做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5 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6 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7 其他有關文件
8 營業執照正、副本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營業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不需提交。
5、第4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第5項清算報告中應當載明已經辦理完結的稅務、海關納稅手續的情況和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19】(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4 合同、章程
5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7 法定代表人、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9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0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11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2 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5、第4 項合同、章程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的原件,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6、第5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企業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7、第6項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資信證明,即資本信用證明書,由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8、第6項法定代表人、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符合章程的規定。
9、第9項僅適用于依法實行實繳登記的企業。
10、第10項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0】(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增設分支(辦事)機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 其他有關文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4項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21】(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分支(辦事)機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 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
6 其他有關文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4項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撤銷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22】(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及印章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4 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5 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6 分支(辦事)機構已注銷的證明
7 其他有關文件
8 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公章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營業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不需提交。
5、第4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
6、第5項清算報告或文件中應當載明已經辦理完結的稅務、海關納稅手續的情況和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四、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23】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隸屬公司章程
5 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7 前置審批文件
8 其他有關文件
9 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5、第7項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24】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 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
5 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6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7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4項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25】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場所(地址)
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5 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6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經營場所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26】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5 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6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27】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營業)期限
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 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5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6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機構的營業期限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營業期限。
6、第3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7、第4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營業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8、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28】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業務)
范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 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5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6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6、第3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7、第4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業務)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8、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29】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企業類型
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5 隸屬企業企業類型變更證明
6 其他有關文件
7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8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5項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30】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5 其他相關文件
6 營業執照正、副本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僅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的分公司。
5、第4項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31】(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
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4 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
5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6 隸屬企業出具的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8 其他有關文件
9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支(辦事)機構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企業。
5、第5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32】(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
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及印章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5 其他相關文件
6 營業執照(注冊證)正、副本
7 公章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僅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的企業。
5、第4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33】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1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5 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
6 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
7 資信證明
8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9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10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
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2 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13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4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15 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也可在設立時一并辦理名稱核準。
5、第5項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和境外住所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外國合伙人在國內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6、第6項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中國境內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7、第7項僅適用于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資信證明,即資本信用證明書,由與該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8、第9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應當列明其經營范圍。并說明其中每個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名稱及類別。
9、第10項適用于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情形。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10、第11項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情形。
11、第12項外國合伙人以在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12、第14項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行業的。
【34】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 其他有關文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35】外商投資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6 其他有關文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決議指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7、外商投資合伙企業遷移,跨原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企業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6】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
代表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4 公證文件
5 新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6 其他有關文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僅變更委派代表,不變更執行事物合伙人的,無須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外國企業、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6、第4項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8、合伙企業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需要修改合伙協議的,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及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
【37】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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