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4 其他相關文件
5 營業執照正、副本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五、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58】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開業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項目合同
5 外國(地區)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6 外國(地區)企業的資信證明
7 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對負責人的任命書
8 驗資報告
9 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10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11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復印件。金融、保險類外國(地區)企業毋需提交介紹單位的介紹函。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批準文件。
5、第4項從事合作開發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外國(地區)企業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應明確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總費用。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毋需提交。
6、第5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第6項提交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原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毋需提交。
8、第8項、第9項僅適用于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
【59】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5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6、第4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0】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地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5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負責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負責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5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2】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新增項目合同
5 終止項目的報告及完稅證明
6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審批文件應為原件或有效復印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毋需提交介紹函。
6、第4項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毋需提交;從事石油、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生產、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外國(地區)企業所提供的新增項目合同(摘要)中應明確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階段期限及費用總額。
7、第5項經營范圍中涉及從事石油及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生產、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外國(地區)企業,項目終止時需提交國、地稅及海關的完稅證明。
8、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3】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生產經營活動費用確認函
5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審批文件應為原件或有效復印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毋需提交介紹函。
6、第4項僅適用于在中國進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生產,進入生產期的外國(地區)企業。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4】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資金數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4 驗資報告
5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批準文件。
6、第4項僅適用于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5】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他事項變更登記(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項目 文件名稱
增設分支
機構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4.其他有關文件、證件;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其他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僅適用于外國保險分公司增設營銷服務部。
6、備案完成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6】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項目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 稅務和海關的完稅證明
5 清算報告
6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7 營業執照正、副本
8 印章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5、第5項僅適用于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注銷登記,應包括清算期內已公告三次的說明。
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6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5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文件
6 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7 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及董事名單
8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5、第4項合法開業證明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資信證明應提交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的資信證明為該企業近三年年報,若為外文,應將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相關內容譯成中文,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6、第7項適用于外國(地區)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
【68】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5 代表證
6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7 登記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4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6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駐在地址登記變更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及涉外辦公場所證明
5 代表證
6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7 登記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4項涉外辦公場所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
7、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7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代表/首席代表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職文件
5 外派機構的派出函和勞務合同
6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登記表
7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8 登記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5項適用于不具有境外長期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7、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7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業務范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5 登記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批準文件。
6、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7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登記證有效期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外國公司的開業證明復印件和資信證明
5 首席代表簽署的業務報告
6 代表證
7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8 登記證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批準文件。延長登記證有效期毋需提交批準文件。
6、第4項資信證明應提交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的資信證明為該企業近三年年報,若為外文,應將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相關內容譯成中文,加蓋翻譯單位公章;延長登記證有效期毋需提交。
7、變更核準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7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其他事項
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項目 文件名稱
派駐企業地址、外文名稱備案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外國(地區)企業地址或外文名稱變更證明;4、其他有關文件證件;5、登記證復印件
其他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地址變更證明需提交該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有關當局出具的企業地址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或使領館認證;外文名稱變更需提交該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有關當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復印件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或使領館認證。
6、備案完成后,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7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文件
4 完稅證明
5 登記證、代表證、雇員證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批準文件。
5、第4項指海關、地稅、國稅的完稅證明。
七、外商投資企業集團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75】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企業集團章程
4 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5 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6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7 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由集團母公司蓋章。
5、第5項為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第6項僅適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須由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集團。
【76】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
4 企業集團新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5 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6 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3項由集團母公司蓋章。
5、第4項、第5項適用于新成員加入集團。
6、第4項為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7、第6項母公司名稱變更、母公司住所變更均應提供母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集團變更母公司按企業集團設立提交其他材料。
【77】外商投資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企業集團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八、其他登記事務相關材料規范
【78】外商投資的公司撤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外商投資的公司撤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 原核準登記文件
5 其他有關文件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撤銷變更登記核準后,涉及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5、第5項涉及外資審批事項的,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79】申請補發營業執照/登記證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申請補發營業執照/登記證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為原件。
3、需提交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遺失/損毀營業執照/登記證/注冊證/集團登記證聲明的報紙原件及營業執照/登記證/注冊證/集團登記證的復印件。
【80】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股東名冊或股票復印件
5 質權合同
6 其他有關文件
7 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4項需提交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7、第7項需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81】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5 其他有關文件
6 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4項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7、第6項需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82】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注銷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其他有關文件
5 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5項需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8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撤銷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文件名稱
1 《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 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5 原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6 其他有關文件
7 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7項需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工商總局關于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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