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4) / 已閱32708次
3.司法解釋數量泛濫化
有學者統計,刑法典共有63141個字節,而“兩高”的司法解釋則大約有121331個字節,后者的數量整整是前者的2倍;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有關部門的司法解釋竟有1367條之多。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法律規范的系統性遭到極大破壞。司法解釋大部分情況下由新的解釋條文進行更替,而兩高的解釋之間的互相更替以及另外擴大化的司法解釋主體之間的更替已經讓司法解釋本身也陷入的混亂的境地。不僅公民很難掌握司法解釋和法律的內容關系,就是司法專業人員也在工作上陷入查找的煩瑣。這種現狀對于法律的權威性、系統性、統一性都是極大的破壞,更不符合依法治國和公民守法的精神。
4.司法解釋的矛盾化
由于司法解釋權力主體的擴大化,司法解釋在實踐中不斷出現矛盾。對有些刑法問題,一家發布了解釋,另一家未發布解釋或者兩家發布的解釋內容不盡一致。刑法司法解釋二元主體常使司法實踐中兩個機關互相扯皮,影響效率。全國人大《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兩高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它們沒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主動作出統一解釋的。這樣可能更會讓“兩高”矛盾的解釋得不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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