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彥敏 ]——(2001-5-31) / 已閱74072次
公開審判原則的前所未有的關注和對該原則的應有之意及其實現(xiàn)方式
的更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索。因此,此舉依然具有相當?shù)姆e極意義。不
過,筆者還認為,從以公開審判的實施來促使和保證法官審判獨立的
高質(zhì)量實現(xiàn)的角度來看,至少,我們在此還應特別強調(diào)有關裁判公開
的問題。談及所謂裁判公開,并不是象以往那樣僅是注重公開宣告判
決的結果,而是強調(diào)對判決書的制作及其內(nèi)容予以改革。判決書中應
寫明當事人各方所提供的各種證據(jù),同時寫明法官所予采用作為定案
根據(jù)的證據(jù)有哪些,不予采納的證據(jù)有哪些,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何
在,根據(jù)所采納的證據(jù)如何對當事人訟爭的案件事實予以認定,認定
的事實與所適用的法律之間的邏輯聯(lián)系如何,以及如何運用法律得出
裁判結論等等。另外,無論是由合議庭審判的案件,還是由獨任庭審
判的案件,在裁判中均應寫明合議庭各法官或獨任審判法官的意見及
其分析論證,包括對裁判結果同意的意見及其分析論證和不同意的意
見及其分析論證。總之,應當增強裁判的說理性和說服力,使勝方當
事人贏得清楚,也使敗方當事人輸?shù)妹靼祝纱硕蛏鐣娀蛲ㄟ^
新聞媒介向社會公眾昭示法律與正義的準則。
只有這樣,才可以說是真正禁止了“暗箱操作”。這不僅有助于
當事人及廣大社會公眾對自身行為的調(diào)整和對法律的遵守,而且也有
助于增強法官對依法獨立審判行為的自身約束和社會公眾及新聞媒介
對法官審判活動的合法監(jiān)督,從而促使和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高質(zhì)量
實現(xiàn)。
注釋:
[注1]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
年版,第162頁。
[注2]林吉吉:《權力腐敗與權力制約》,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162頁。
[注3]前引①,孟德斯鳩書,第154頁。
[注4]前引①,孟德斯鳩書,第156頁。
[注5]參見趙寶云:《西方五國憲法通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
版社1994年版,第272-273頁。
[注6]參見前引⑤,趙寶云書,第305頁。
[注7]參見前引⑤,趙寶云書,第352頁。
[注8]分別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民
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第126條、第4條、第8條、第6條、
第5條、第3條。
[注9]分別參見柴發(fā)邦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法律出版社1987
年版,第71、72、74頁。
[注10]分別參見前引⑨,柴發(fā)邦主編書,第71、72、74頁。
總共11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