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迎春 ]——(2008-1-17) / 已閱133787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實踐中用人單位90%以上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勞動糾紛的多發地帶,所以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的分析。
3、如何解雇嚴重違紀員工?
(1)解雇依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關于“嚴重違反”以及“重大損害”的標準問題:
法律上并無明確的規定,因此,企業規章制度中應當對這兩個概念進行量化,比如,合同期內累計5次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視為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以利于解雇員工時有充分依據。雙重勞動關系是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無法忍受的事情,法律規定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解雇,但是怎么樣的算“嚴重影響”,這個難以操作,我們在解雇前還是先提出改正要求更保險,限令員工在三日內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如果拒不提供的,予以解雇。
(3)程序要求:
必須收集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否則敗訴風險極大,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
(4)舉證要求:
司法實踐中由于解雇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通俗的說就是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所以在解雇嚴重違紀員工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如何收集員工違紀證據呢?因為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紀證據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該類糾紛中,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以作為證據: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5)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于“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愿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并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于有違法行為(如賭博、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可能是有力的證據。
4、如何制作解雇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司法實踐中很多企業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敗訴往往是由于解雇書制作原因造成,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單位在應訴時更好的舉證的解雇書?制作解雇書時有何技巧?
(1)關于用詞:很多企業習慣用“開除”這詞,建議大家今后不要使用該說法,而盡量用勞動法的規范說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系”。“開除”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對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的方式,其對事實的認定、處理的程序要求都十分嚴格,按照該條例規定,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如果沒有按照上述程序處理,極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違法解雇行為,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2)應當正確填寫解雇書:解雇書的正確填寫非常非常重要。一旦打起官司來,法院只會審查企業的解雇理由是否成立,與解雇理由無關的違紀事實法官一概不管,如果解雇理由不能成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將向員工支付相對于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建議填寫解雇理由的原則是“宜粗不宜細”。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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