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迎春 ]——(2008-1-17) / 已閱133784次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7、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8、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這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對勞動法的一個很大的突破。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特別注意: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才可終止。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此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勞動合同期滿并不終止,合同需順延的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有如下情形,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醒: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書面送達員工,否則對員工不產生法律效力,如員工拒絕簽收時企業如何應對,如何送達?
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員工,否則,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決定不生效,但是,實踐中很多情況是企業給員工出具書面通知時,員工卻拒不簽收,這時候很多企業束手無策,一方面法律要求企業必須證明已經書面送達員工,一方面是員工不簽收,企業又沒辦法強迫員工簽收,怎么辦?
應對方法一:制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應對方法二:《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11、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形
1、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有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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