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松年 ]——(2000-11-5) / 已閱74275次
度、備案檢查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等,最近通過的行政復議法
所建立的行政復議制度,也可認為是層級監督的一種,雖然是很
特殊的一種。
關于專職從事監督工作的審計機關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我國
已經制定了審計法和行政監察法。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在政府內
部監督范圍內,審計主要是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
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部門管理
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獻資金及其
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在行使
職權時,擁有要求報送權、檢查權、調查權、制止并采取措施權
、通報權及處理權等多方面的權限。根據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
政監察是監察部門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效能和清正廉潔
兩方面進行的監督。監察部門在行使監督權時擁有檢查、調查權
、建議處分權等比較廣泛的權力。內部監督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依
法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
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系統內的一種特殊監督形式,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上
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的制度。
由于行政復議實際上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因此,與行政訴
訟不同。根據新通過的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的范圍比行
政訴訟要寬,用一句概括的話來說,一切侵犯公民權益的具體行
政行為,除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外,都
可以申請復議。不僅如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
侵犯其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不合法時,也可以在申請復議時一并提出審查申請。這就使行政
復議的范圍遠遠超過原行政復議條例所規定的范圍。同時,在行
政復議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僅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
合法,要求進行審查,也可以對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要求
進行審查。這也反映了行政復議的行政監督性,而行政訴訟中,
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則只能進行合法性審查,除行政處罰外
,原則上不作合理性、適當性審查。
行政復議不僅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的監督,它又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下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因而向上級
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要求復議機關作出一個公正裁判的救濟行為
。因此,行政復議制度的關鍵,在于復議機關能否作出一個公正
的決定,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除了有些案件法
定必須先申請復議外,大部分行政案件都由申請人自由選擇,既
可以先申請復議,再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如果行政
復議不能做到公正復議,申請人就會放棄復議而去直接提起訴訟
。
行政監督最強有力的法律制度是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制度。
我國1989年制定了行政訴訟法,1994年制定了國家賠償法,法律
也已經完備。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制度,是通過法院對行政機關
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的制度。由于它擁有一套嚴密
的程序,因而它在行政監督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行政案件已
從每年幾千件發展到1998年的近十萬件。
行政訴訟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強有力的制度,同時它在協
調行政機關與公民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對行政機關來說,行政訴訟是從監督的角度促進依法行政的制度
。行政訴訟法第一次確立了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違法的標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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