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閱28381次
案 由: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 2017-03-10
法 官: 顧秀賢
審理程序: 一審
原 告: 醫院
,原、被告簽訂了《欠付醫療費清算合同》,明確了欠費金額、償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雖然該份合同中,列有丙方(擔保人)和擔保責任,但是被告未提供擔保人,并不影響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更不能以此確認該份合同無效。故原告依據該份合同要求被告崔曉萍償還醫療費676,351.85元及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予法有據,應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
案例10姜敏與 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關 鍵 詞 】 醫療費誤工交通費執業許可證戶籍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審理法院: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17)滬0101民初12181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 2017-09-01
法 官: 仲佳寧
審理程序: 一審
原 告: 姜敏
被 告:醫院
原、被告均確認被告于2014年為原告安裝的假牙存在斷裂情況,該假牙顯然已不能滿足原告的日常生活需要,被告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故本院酌情確定被告應賠償原告于2014年在被告處接受治療產生的醫療費3,047元
案例11王濟娟與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審理法院: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17)滬0101民初6041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裁判日期: 2017-09-29
法 官: 孫韻清
審理程序: 一審
原 告: 王濟娟
被 告: 醫院
鑒定意見:1、本例屬于對患者人身的醫療損害。2、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用藥期間未對患者盡到注意義務,未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時調整用藥的醫療過錯,不排除與患者后續肝功能損害進一步加重存在因果關系。3、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患者人身醫療損害等級為四級。4、本例醫療過錯的責任程度為輕微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
案例12 醫院與邢偉超、邢國語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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