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閱28374次
建立醫患糾紛事件事前分析制度
要將醫療安全關口前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要建立醫療風險預警機制,要早期掌握危重病人、易出問題的環節,落實好各項醫療規章制度。醫患糾紛溝通中心和臨床一線要建立聯系機制,醫患糾紛溝通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及時掌握危重病人、醫療質量信息,對可能發生糾紛的病例要提前介入,選擇性的參與危重病例、疑難病例、特殊手術術前的討論,并對預防糾紛、完善醫療規章制度提出建議,臨床科室對醫患溝通中心提出的建議應當采納。醫調委應當和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醫患溝通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建立聯絡員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隨時掌握已經發生或正在協商的醫患糾紛案例,熟悉案情,分析案例,提前作出糾紛處理預案。
胡云騰:用法治思維及方法處理醫患關系
2016-03-12
用法治方式解決醫患糾紛就是要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作為評判雙方對錯的準則,作為維護當事人正當權利、確定雙方責任的基本依據。對于調解機構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作出的調解和判決,應當尊重和認真履行,不能因為沒有滿足自己的要求就鬧訪。
患者也要體諒醫生,醫療不是萬能的,就像法律一樣,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生老病死是人的規律,也是人之常情,不能覺得任何病都能治好,或者是任何的時機醫生都能把握住。從患者的角度,應該要體諒。
要增加病人和醫生的溝通。從患者的角度來講,首先要具備初步的醫療知識。醫療技術還是有限的,人類對生命科學的研究、探討的未知數還是很多的,再加上衰老的自然規律,很多情況都是不可逆的。現在有一部分癌癥是攻克不了的,防不勝防。如果早期發現,有機會還可以治療,晚期也就沒有辦法了。能夠讓患者對醫院、醫生的期望值不要那么高,一定要實事求是的評價他的身體狀況和疾病,這樣醫患關系就會比較好解決。
患方提出的財產請求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往往較為疑難、復雜,僅靠醫患雙方難以形成一致認可的意見,此類糾紛一旦處理不當,容易激化醫患矛盾,引發醫患沖突,甚至造成惡性事件,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
樹立證據意識,讓病歷成為醫患關系破冰之劍
張西云 2017-06-07
諸多醫療糾紛案例讓我們清醒的意識到,醫務人員不但要有治病救人的情懷,也要樹立證據意識,為減少醫患關系,保護自身權益做好防護。病歷,則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自身保護的首要屏障。
病歷,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是對患者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之后進行的歸納、分析、整理而形成的記錄文書。病歷不但是日常醫療行為的憑據、醫療機構重要的檔案資料,也是醫學研究和醫療實驗的參考文件。尤為重要的是,它是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證據。
在所有醫療糾紛案件中,無論是原告方還是被告方,無論是醫療服務合同還是醫療侵權訴訟,病歷都是訴訟各方當事人必舉的證據。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實施手術,應取得患者書面同意。
醫患糾紛發生后,應及時提供病歷。發生醫療糾紛后,醫療機構應當向爭議解決部門如衛計委、醫調委和人民法院提供病歷復印件,及時舉證,便于早日解決糾紛。如果醫療機構怠于或者拒絕提供病歷,在訴訟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而推定過錯。
一份未發出的重審裁定書
——湖南岳陽中院成功調解一起醫患糾紛案紀實
□ 本報記者 禹愛民 本報通訊員 常 研
對醫院而言,應允許一定范圍內的風險。基于醫生履行職務的現實需要、醫療行為發揮療效的需要、醫學發展的需要、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實行有限的醫療行為豁免制度。具體到司法實踐中,我認為,法院要做到四個方面:正確界定診療行為,正確把握醫療機構的免責范圍,正確把握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正確適用原因力理論。
在醫患糾紛中,最大的癥結是信任感的缺失。所以,調解的第一步就是逐漸建立雙方對法院以及雙方相互之間的信任感。然后,在這個基礎上,再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運用醫患糾紛解決聯動機制,化解糾紛。
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令2013年第12號
【頒布時間】2014-1-11
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完善警醫聯動機制。各級公安機關要對醫療機構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加強指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與公安機關對接。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及時受理涉醫報警求助,加強動態管控,積極配合做好維護醫院秩序的各項工作。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療機構建立醫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急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
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責。暴力傷醫,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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