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12-26) / 已閱28373次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三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患者方主要糾紛的成因與關注點分析
以民事案由中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主進行探討。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主要原因是患者欠費用案件,患者到醫院求診,醫院將其收治入院,雙方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即宣告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醫院履行了診療義務后,患者有義務支付對應的醫療費用。可能還會涉及到護理費、生活用品費等項目。有的患者失去聯系,院方還需要支付公告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等
患者一方訴求的主要原因
知情權作為患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療措施、醫療風險、醫療費用和醫方基本情況、技術水平及其他醫療信息的權利.
案例1院方成為被告主要有告知不及時不到位。如陳麗君與上海市崇明區向化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海市崇明區向化鎮向化村村民委員會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關 鍵 詞 】 司法鑒定誤工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審理法院: 崇明縣人民法院
案 號: (2016)滬0230民初8560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 2017-02-24
陳麗君至被告處體檢,被告作為專業的衛生醫療機構,其在體檢時應盡到體檢機構應盡的服務義務,該服務義務通常應包括將體檢結果按照正常流程送達被檢方手中,及時通知、安排復查。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指出被告對張兆娥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未及時通知其復檢,使其喪失早期就診的機會,該過錯與張兆娥的死亡后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系次要因素。且被告提供的專家分析意見中也指出處理體檢報告的流程中存在一定欠缺,如對體檢報告均能加以重視,患者及時進行治療,可能疾病發展可以稍稍減慢。綜上,雖然兩份意見的結論不同,但都指出被告在體檢后的通知義務上存在一定欠缺,一定程度上延誤了張兆娥的治療。酌定崇明區向化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30%的賠償責任。
這樣的情形主要發生在較小的醫院或不夠規范正規的醫療機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
丁某1與**婦幼保健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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