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2241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條文釋義及實用指南
- 作者:全國法工委行政法
- 出版社:民主法制
- 出版時間:2012年6月
- 入庫時間:2012-8-2
- 定價:56
圖書內容簡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編著、李援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條文釋義與案例精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及實用指南)》是繼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以后又一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勞動爭議處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了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確立了著重調解的原則,強化了各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有利于將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這部法律延長了申請仲裁的時效,更好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了數額較少或者事實清楚、標準明確的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一裁終局制度,有效解決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過長的問題。
圖書目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條文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調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第三部分 案例精解
1.用人單位未及時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
2.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內容違法的后果
3.因用人單位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發生的爭議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后,勞動合同的處理
5.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6.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
7.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8.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9.因培訓發生的爭議
10.追索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制度
11.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
1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是否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3.勞務派遣發生的爭議
14.用人單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繳納抵押金等的勞動爭議
15.舉證責任
16.勞動調解組織調解的效力
17.關于仲裁前置
18.關于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
19.關于仲裁管轄
20.已經生效的仲裁調解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21.關于先予執行
22.關于終局裁決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工傷認定辦法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