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381
- 書名:訴訟指南:勞動爭議典型案例裁判指引與律師提示
- 作者:梁楓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8年4月
- 入庫時間:2018-5-14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發布的大量勞動爭議案件進行梳理,結合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在勞動法業務方面的豐富經驗,選取司法實踐中最普遍、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判決,進行深入解讀、分析和研判,具有超強的實用價值和現實意義。
本書具有以下“五大特點”:
1.案例覆蓋范圍廣。在全國發生勞動爭議較多地區的法院近年來向社會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例中,精選了最具代表性的案件類型,涵蓋了當前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2.提示訴訟策略和技巧。通過真實發生的案例,還原訴訟過程,從勝訴判決中總結成功經驗,從敗訴判決中分析失誤原因,通過案例學習和解讀熟練掌握訴訟應對技巧。
3.緊密結合司法審判實務。“打贏官司才是硬道理”。分析案例的目的是為了在司法審判中獲得勝訴。本書特設“審判者說”部分,方便了解法官思維,進一步分析案件成敗原因。
4.指引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亡羊補牢猶未晚,防患未然放長遠。本書從勞動爭議處理過程深入分析,從而警示和指引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勞動爭議風險。
5.法律條文索引方便快速找到相關案例。本書結合律師一線實務經驗,特別設計法律條文索引,方便讀者在研讀法律條文,快速檢索相關案例,進一步加深對法律的理解。"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關鍵詞:勞動關系 勞務關系
1. 簽兼職協議掩蓋事實 法院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 003
2. 工作資料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開具虛假證明反食其果 / 007
3. 在校學生也可能形成勞動關系 / 011
4. 員工宿舍內一氧化碳中毒訴求確認勞動關系被駁回 / 015
5. 內退職工入職其他企業,符合勞動關系特點的認定為勞動關系 / 018
6. 企業拒絕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繼續工作勞動關系延續 / 021
第二章 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糾紛
關鍵詞:勞動合同簽訂 二倍工資
7.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 依法承擔支付二倍工資后果 / 027
8. 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造假 單位被罰20萬 / 031
9. 人事主管未簽訂勞動合同,法院判決企業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 038
10. 員工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企業仍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 042
11. 雙重勞動關系中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二倍工資 / 045
12. 因員工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承擔責任 / 048
13. 股東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亦需簽訂勞動合同 / 052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糾紛
關鍵詞:勞動合同履行 變更工作地點 調崗降薪
14. “同工同酬”不等同于相同崗位、等額薪酬 / 059
15. 待崗員工也有權得到達標生活費 / 062
16. 用人單位不得違法單方安排勞動者待崗 / 065
17.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 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069
18. 擅自調崗至異地 員工可以說不 / 073
19. 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需提供具體崗位 / 076
20. 業務終止無法提供原崗位,企業依情勢變更調崗合法 / 080
第四章 規章制度糾紛
關鍵詞: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民主程序 公布實施
21. 母子(關聯)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直接混用 / 085
22. 企業不得僅以會議形式確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 / 089
23. 未經民主程序的“末位淘汰制”應淘汰 / 093
24. 單位考勤管理不嚴 以曠工為由解除合同難以成立 / 098
25. 企業規定員工曠工罰款被認定為無效 / 102
26. 是否虛假報銷引爭議 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補償 / 106
第五章 休息休假糾紛
關鍵詞:休息休假 帶薪年休假 法定節假日
27. 年休假天數標準須從“頭”計算 / 113
28. 單位自行安排的休假不能當然抵消帶薪年休假 / 116
29. 偽造就診記錄 被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 120
30. 提交虛假病假條“賠了夫人又折兵” / 124
31. 使用微信請病假,應注意保管好微信記錄 / 128
32. 企業接收請假手續≠不追究此前未按規定請假的行為 / 132
33. 企業按最低工資發放加班費,員工領取的不構成默示同意 / 136
34. 全日制勞動合同“一分為二”,法院認定“合二為一” / 140
35. 合法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下企業無須支付額外費用 / 144
36. 企業安排員工值班 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無需支付加班費 / 147
第六章 社會保險糾紛
關鍵詞:社會保險 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待遇
37. 用人單位未繳社保 須承擔工傷待遇賠償 / 153
38. 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 為何仍有權獲得傷殘就業補助 / 159
39. 勞動者受傷后 單位否認存在勞動關系敗訴 / 164
40. 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前要求勞動者簽訂的免責協議無效 / 167
41. 已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可撤銷 / 171
42. 已賠付的商業保險不能抵償工傷保險待遇 / 175
43. 獲得第三人賠償后,勞動者仍有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 179
44. 未辦招工手續致使離職員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公司應予賠償 / 183
45. 寬限期不是免責期,企業應支付空檔期產生醫療費中醫保可報銷部分 / 186
第七章 女職工權益保護糾紛
關鍵詞: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 流產產假
46. 懷孕期間被降薪 法院判決補足差額 / 191
47. 用人單位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未獲支持 / 195
48.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 企業須補足差額 / 199
49. 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203
50. 員工懷孕未告知單位 法院認為屬違法解除 / 206
第八章 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糾紛
關鍵詞:營業執照出借 承包經營合伙人
51. 出借營業執照仍需承擔“老板”責任 / 213
52.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仍繼續經營的仍具有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 217
53. 公司內部承包經營 不能取代勞動關系 / 220
54. 出租車司機與公司簽訂承包經營合同自負盈虧不構成勞動關系 / 224
55. 出租車公司用工需規范,掛靠人員工傷問題不容忽視 / 227
56. 企業內部業務調整不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234
57. 合伙人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 238
第九章 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糾紛
關鍵詞:商業秘密保密 競業限制
58. 在職期間隨工資發放“保密費”不視為競業限制補償 / 243
59.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 / 249
60. 企業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競業限制協議不當然無效 / 255
61.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應送達員工 / 259
第十章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糾紛
關鍵詞: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賠償金
62. 未開具離職證明造成損失 原單位應當賠償 / 265
63. 違約金約定對企業具有約束力 / 269
64. 關聯公司相繼用工 解除合同補償年限合并計算 / 273
65. 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受到懲罰 / 279
66. 事業單位職工有權獲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 / 284
67. 員工提供虛假工作經歷入職,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 288
68. 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干私活,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 291
69. 電子數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勞動者嚴重違紀的證據 / 295
70. 企業未安排危害作業員工進行離崗檢查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 298
71. 用人單位能否以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為由解除合同 / 302
72. 經理收取下屬禮金200元被解除勞動合同,冤不冤? / 306
73. 企業與員工均享有合同解除權時先行使的權利優先 / 309
第十一章 勞動者賠償糾紛
關鍵詞:勞動者賠償損失責任
74. 勞動者過失致用人單位財產損失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315
75. 勞動者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318
76. “戶口進京”違約金無效 員工提前辭職應賠償 / 324
77. 企業不得就入職培訓約定服務期并要求離職員工支付違約金 / 329
第十二章 勞務派遣及涉外勞動關系糾紛
關鍵詞:勞務派遣 外國人就業 就業許可證
78. 用工單位未依約支付補償 派遣單位不承擔連帶責任 / 335
79. 外國人在中國未依法取得就業證 訴求未獲支持 / 340
80. 與用人單位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與用工單位不構成勞務派遣關系 / 344
第十三章 特別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案例
關鍵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案例
81. 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 349
82. 王明德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 351
83. 勞動者在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時無權留置公司車輛
——長三角商品交易所公司訴盧海云返還原物糾紛案 / 355
附 錄
附錄一 法律條文索引 / 363
附錄二 相關民事案由 / 398
后記 / 401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勞動法業務簡介 /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