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6550
- 書名: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裁判精要
- 作者:安鳳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1年1月
- 入庫時間:2021-1-13
- 定價:86元
- 特價:68.8元,80折,省17.2元!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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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由審判一線法官對案件審判實踐中的重大典型疑難問題進行匯總、梳理、總結并盡可能的類型化,使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系統性,其后更精選經典案例,展現案件裁判思路,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勞動關系的確定與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者提供虛假學歷時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
二、送餐員與物流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認定問題
三、互聯網新業態下勞動關系的認定
四、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成立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
五、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卻簽訂“勞務合同”,并不必然屬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六、依法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后簽訂書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性質的認定
七、勞動合同締約過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如何認定用人單位違法約定二次試用期及賠償金的適用
九、人力資源總監能否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十、離崗創業人員在保留人事關系情形下與新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
勞動關系
十一、廚師長招聘廚師并不能成為餐飲公司與廚師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抗辯理由
十二、書面勞動合同的認定
十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未果情況下,雙方在較短期間內勞動關系及勞動合同內容的認定
十四、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基數應當為包括稅費、社會
保險費用等在內的應得工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對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司法判斷
二、公司高管薪酬、績效獎勵的認定標準
三、勞動者離職后主張在職期間年終獎的認定
四、在多個累計病休時間中醫療期的起算及屆滿的計算標準
五、值班不應享受加班待遇
六、工傷保險基金報銷范圍外的費用負擔問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認定標準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及恢復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
三、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認定標準
四、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而醫療期未滿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否能夠終止勞動合同
五、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及未繳納社會保險賠償金的認定
六、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解除
七、用人單位以業務重組、合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解除勞動
合同需滿足法定條件
八、“長期兩不找”勞動爭議中勞動關系解除的認定
九、用人單位遭受電信詐騙,勞動者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
責任
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時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
十一、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范圍
十二、用人單位的違法決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十三、勞動者在訴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未獲法院支持的情況下,仍可另行主張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
十四、飛行員在合同期內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檔案轉移及培訓費違約金的賠償問題
十五、混合用工中的用人單位連帶責任的承擔
十六、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工種的認定
十七、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恢復勞動關系的處理
第四章競業限制、服務期及其他相關問題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適用的具體條件
二、勞動者在職期間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未通知用人單位解除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認定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標準過低時,經濟
補償標準的確定
五、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應當以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方式
六、《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專業技術培訓的認定及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承擔責任的裁判標準
七、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的司法認定
八、競業限制條款中企業間競爭關系的認定應當
以實際經營范圍為準
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職期間支付競業
限制補償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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