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亞英 ]——(2002-7-12) / 已閱75942次
方位于同一國家還是不同國家。如果雙方均處在同一國家(或
同一法域),則應適用該國的實體法;如果雙方處在不同國家
或不同法域),則面臨著依據法院地國的沖突法規范確定準據
法的問題。第三,查明雙方之間是否選擇了準據法。如果雙方
對其相互關系或糾紛已選擇了應適用的法律,則除非所選擇的
法律與法院地國公共秩序相抵觸,各國沖突法的立法都將承認
此種選擇。第四,如果信用證交易發生爭議的雙方處在不同國
家(或不同法域),且雙方未能選擇適用的法律,則借鑒本文對
五種關系準據法的分析并結合法院地國沖突法所接受的觀點,
去具體確定準據法
注釋: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教授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副教授
①Audi Gozlan,International Letter of Credit:Resolving
Conflict of Law Disputes,1999,p36.
② Raymond Jack,Documentary Credits,1993,p293.
③ Nicholas Creed, “TheGoverningLawofLetterofCreditTransactions[2001]2Journalof
InternationalBankingLaw,p41.
④ 閔瑋、翁雷:《銀行外匯擔保業務及案例分析》,經濟管理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51
—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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