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秀才 ]——(2012-8-27) / 已閱86090次
大陸法系時效通論
作者:余秀才、管燕[1]
引言:
時效問題,實質為時效與財產權之沖突問題,兩者權重的不同分配形成古今中外各國、各地區五花八門之時效制度——如以古中國為參照,古羅馬與古中國分處兩個極端,法、中、德、臺、日[2]等大陸法系各國、各地區分布于中間。此沖突,各國、各地區至今均未能徹底解決,筆者曾在《論超過訴訟時效債權的再救濟》一文中,指陳中國現行訴訟時效制度的硬傷。隨后,通過對比其他國家的時效制度,發現其規定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關鍵詞:
大陸法系、時效制度、過時效權益的救濟、完善時效制度的構想
目錄:
第一章 時效制度概述
第一節 取得時效、消滅時效、訴訟時效制度概說
第二節 古中國未產生時效制度的原因探析
第三節 古羅馬建立時效制度的原因分析
第四節 法國、德國時效制度分析
第五節 日本的時效制度分析
第六節 前蘇聯及中國的訴訟時效制度成因
第二章 時效制度與自然法
第一節 時效制度立法思想的轉變過程
第二節 占有與拋棄的悖論
第三節 時效制度與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節 時效制度與惡法亦法
第三章 中國訴訟時效制度的問題與困境
第一節 中國時效制度的現狀、缺陷和影響
第二節 義務人訴訟行為的可罰性分析
第四章 過時效權益的直接救濟
第一節 第一種直接救濟方法——利用涉嫌違憲
總共24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