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80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06、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有下列內容的: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07、藥品廣告內容不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或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藥品廣告中,沒有注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藥品廣告中,必須注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08、發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特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不得做廣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09、發布農藥廣告有下列內容的: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含有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農藥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三)含有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10、發布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不符合衛生許可事項或者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11、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停止其廣告業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一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計、制作、發布廣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112、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或者煙草廣告中沒有標明“吸煙有害健康”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者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13、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廣告費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14、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15、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6、廣告經營活動中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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