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79次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80、違法擅自出版法規匯編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擅自出版法規匯編的,根據不同情況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權劃分可以給予當事人下列行政處罰:(一)警告;(二)停止出售;(三)沒收或者銷毀;(四)沒收非法收入;(五)罰款;(六)停業整頓;(七)撤銷出版社登記;(八)吊銷營業執照。”
互聯網上網服務監管
181、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取締、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8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逾期不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房地產業監管
183、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184、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電影行業監管
185、擅自設立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法律依據:
《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86、電影經營單位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逾期不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電影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危險化學品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監管
187、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處罰種類:關閉或者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權予以取締;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經營所得,并處經營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88、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189、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
處罰種類:取締
法律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權予以取締;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經營所得,并處經營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介監管
190、單位和個人未經資格認定、登記注冊擅自開展出入境中介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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