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62次
法律依據: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或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24、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煙草專賣監管
225、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非法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六條:“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罰款。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制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26、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經濟合同監管
227、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發布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當事人擅自制訂、印制合同文本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第六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二)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發布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三)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四)當事人擅自制訂、印制合同文本的。”
商品交易市場監管
228、違反《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市場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市場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享有專用權”規定的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文物保護
236、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37、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的;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的;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未經審核的;文物收藏單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書:(一)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的;(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的;(三)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未經審核的;(四)文物收藏單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
其它
238、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并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9、關于違法從事招投標活動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40、未經許可登記設立拍賣企業的,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委托人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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