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83次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登記設立拍賣企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告,可以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拍賣所得。”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委托人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委托人處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241、航空企業違法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情節較重的,除依照本法規定處罰外,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吊銷其營業執照。”
242、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243、違反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244、違法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45、違法經營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條:“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經營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將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及收取的資費退還寄件人,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46、提供虛假技術或者以虛假技術信息牟利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247、金融、郵電、鐵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行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利用獨占經營地位,額外增加企業的費用,或限定企業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服務),或擅自提高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要求企業無償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48、擅自從事變性燃料乙醇、組分汽油生產或者購入、銷售、使用車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車用汽油的
處罰種類: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的產品、罰款
法律依據:
249、擅自開辦公用通信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250、未經登記擅自舉辦商品展銷會,或者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未領取《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擅自發布廣告,進行招商的,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商品展銷會登記證》的,未對參展經營者的參展資格,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情況報告該商品展銷會的登記機關備案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舉辦單位、參展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處罰:(一)舉辦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舉辦商品展銷會,或者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二)舉辦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領取《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擅自發布廣告,進行招商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廣告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為舉辦單位刊播廣告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三)舉辦單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商品展銷會登記證》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舉辦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視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五)參展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251、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258、未經指定,擅自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或者商用密碼產品指定生產單位超過批準范圍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未經批準,擅自進口密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出口商用密碼產品或者銷售境外的密碼產品的,經許可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單位未按照規定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沒收密碼產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一)未經指定,擅自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或者商用密碼產品指定生產單位超過批準范圍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二)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三)未經批準,擅自進口密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出口商用密碼產品或者銷售境外的密碼產品的。經許可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單位未按照規定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52、擅自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
處罰種類:取締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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