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69次
處罰種類: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單位和個人未經資格認定、登記注冊擅自開展中介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1、未經批準發布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對未經批準發布中介活動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192、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發布廣告、廣告發布者為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或無許可證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發布廣告、廣告發布者為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或無許可證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中外合資、合作、合營企業監管
193、外資企業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不投資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九條第一款:“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
194、外國投資者未按規定繳付出資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195、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196、中外合作企業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的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五條:“合作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依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合作企業違反前款規定,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197、合作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準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198、合營各方未按規定期限繳付出資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合營各方未能在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合營各方繳付第一期出資后,超過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資期限三個月,仍未出資或者出資不足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會同原審批機關發出通知,要求合營各方在一個月內繳請出資。
未按照前款規定的通知期限繳清出資的,原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準證書。批準證書撤銷后,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并清理債權債務;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三款:“守約方未按照第一款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的,審批機關有權撤銷對該合營企業的批準證書。批準證書撤銷后,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十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的出資參照本規定執行!
外國企業常駐機構監管
199、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應該辦理變更登記而不辦理擅自改變原登記事項的,或者應該辦理注銷登記而不辦理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產停業、罰款、吊銷登記證
法律依據:
《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一)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處以人民幣兩萬元以下罰款。(二)應該辦理變更登記而不辦理擅自改變原登記事項的,或者應該辦理注銷登記而不辦理的,經查實后給予通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登記證!
200、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投機詐騙等違法活動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登記證
法律依據:
總共33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