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64次
137、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其他違法行為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138、違法發布印刷品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予以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
139、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0、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41、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璀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42、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143、經營者違反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44、經營者有違反被責令暫停銷售,轉移、隱匿、銷毀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的行為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八條:“經營者有違反被責令暫停銷售,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的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被銷售、轉移、隱匿、銷毀財物的價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45、經營者違背購買者意愿強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四條:“經營者違背購買者意愿強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46、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五條:“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已造成較輕影響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影響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特別惡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47、經營者采取聯合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六條:“經營者采取聯合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對聯合各方分別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情節較輕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48、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實施強買強賣、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七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實施強買強賣、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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